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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43110/2020-101294 分     类: 宏观经济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20年03月24日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通知 文   号: 鄂发改体改〔2020〕10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24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494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推动企业家积极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涉企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更有力优化我省营商环境,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通知如下:

一、明确听取涉企政策意见建议的范围和对象

(一)适用范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起草制定下列政策时,应当按要求分类听取企业家意见。包括:

1.编制和制定专项或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政策起草机构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2.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分析经济形势和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政策起草机构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3.出台前依法需要保密的涉企政策,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尽可能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

4.对部分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需制定修改完善相关涉企政策措施的,政策起草机构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家代表、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

(二)选择对象。按照“谁牵头、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由政策起草机构根据拟出台政策所涉领域和行业的特点,会商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科学合理选取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鼓励各地依托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和渠道,建立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企业家咨询库,把不同领域和规模的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家纳入专家库,便于政策起草机构根据需要从中选取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政策,可吸收相关领域专家、企业家代表等共同参与起草,拓宽听取意见建议渠道。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和企业家代表视所涉领域和行业关联情况确定。

二、制定规范听取涉企政策意见建议的程序

(三)涉企政策起草前。政策起草机构要针对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痛点难点堵点,深入开展调研,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思路提纲或工作方案。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书面发函、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听取各类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

(四)涉企政策出台前。形成涉企政策初稿后,根据适宜公开类别,分门别类征求和处理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

1.对适宜广泛公开征求意见的,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7日,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对需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可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第三方评估、个别访谈等方式征求意见。政策起草机构要提供征求意见稿文本、起草说明(包括目的和背景、制定的依据、起草过程、对重点条文的说明等),明确意见反馈方式及时限。

2.对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对一时难以采纳的,专题研究后在后续相关政策制定中予以回应;对经研究决定不采纳的,要列明理由并以适当方式与企业家做好沟通。采取政务服务网、电话、邮件等方式,将意见采纳情况向企业家反馈或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企业家提出的重大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的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

(五)涉企政策实施后。政策起草机构要适时组织开展以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为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形成政策实施评估报告。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要认真研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对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要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按程序调整。要统筹把握好政策调整时机,除国家重大政策要求外,对有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在听取相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调整适应时间。对因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三、加大涉企政策信息公开和宣传解读力度

(六)及时公开信息。涉企政策出台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采取“网、微、端、台、刊”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

(七)加强政策解读。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大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要将政策起草机构的“官方解读”和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的“民间解读”相结合,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相结合,采取喜闻乐见、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精准全面的方式深入解读。充分发挥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通过调研走访、企业培训等方式宣讲政策,扩大涉企政策知晓度,提升企业参与度、获得感。

(八)健全反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政务服务网、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等平台作用,设置政策发布、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平台,方便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表达诉求、监督举报,接受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企业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作用,对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企业家可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褒奖。

四、强化涉企政策落实见效的组织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在推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把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制度保障。

(十)加强政企常态化沟通。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领导、部门领导班子与当地企业家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经常性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分析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召开涉及重大经济工作、重大经济决策、涉企政策研究等政府和部门会议时,应邀请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代表、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律师等利益相关方列席。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工作职能,会同涉企政策制定部门了解企业动态、听取企业诉求,及时报告企业反映集中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

(十一)加强督促落实。政策起草机构要认真执行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审核机构要做好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程序的审核和督促,确保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在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营造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支持广大企业家在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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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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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43110/2020-101294
分  类 宏观经济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20年03月24日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通知
文  号 鄂发改体改〔2020〕10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24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494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推动企业家积极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涉企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更有力优化我省营商环境,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通知如下:

一、明确听取涉企政策意见建议的范围和对象

(一)适用范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起草制定下列政策时,应当按要求分类听取企业家意见。包括:

1.编制和制定专项或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政策起草机构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2.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分析经济形势和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政策起草机构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3.出台前依法需要保密的涉企政策,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尽可能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

4.对部分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需制定修改完善相关涉企政策措施的,政策起草机构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家代表、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

(二)选择对象。按照“谁牵头、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由政策起草机构根据拟出台政策所涉领域和行业的特点,会商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科学合理选取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鼓励各地依托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和渠道,建立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企业家咨询库,把不同领域和规模的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家纳入专家库,便于政策起草机构根据需要从中选取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政策,可吸收相关领域专家、企业家代表等共同参与起草,拓宽听取意见建议渠道。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和企业家代表视所涉领域和行业关联情况确定。

二、制定规范听取涉企政策意见建议的程序

(三)涉企政策起草前。政策起草机构要针对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痛点难点堵点,深入开展调研,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思路提纲或工作方案。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书面发函、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听取各类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

(四)涉企政策出台前。形成涉企政策初稿后,根据适宜公开类别,分门别类征求和处理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

1.对适宜广泛公开征求意见的,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7日,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对需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可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第三方评估、个别访谈等方式征求意见。政策起草机构要提供征求意见稿文本、起草说明(包括目的和背景、制定的依据、起草过程、对重点条文的说明等),明确意见反馈方式及时限。

2.对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对一时难以采纳的,专题研究后在后续相关政策制定中予以回应;对经研究决定不采纳的,要列明理由并以适当方式与企业家做好沟通。采取政务服务网、电话、邮件等方式,将意见采纳情况向企业家反馈或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企业家提出的重大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的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

(五)涉企政策实施后。政策起草机构要适时组织开展以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为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形成政策实施评估报告。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要认真研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对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要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按程序调整。要统筹把握好政策调整时机,除国家重大政策要求外,对有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在听取相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调整适应时间。对因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三、加大涉企政策信息公开和宣传解读力度

(六)及时公开信息。涉企政策出台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采取“网、微、端、台、刊”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

(七)加强政策解读。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大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要将政策起草机构的“官方解读”和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的“民间解读”相结合,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相结合,采取喜闻乐见、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精准全面的方式深入解读。充分发挥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通过调研走访、企业培训等方式宣讲政策,扩大涉企政策知晓度,提升企业参与度、获得感。

(八)健全反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政务服务网、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等平台作用,设置政策发布、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平台,方便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表达诉求、监督举报,接受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企业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作用,对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企业家可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褒奖。

四、强化涉企政策落实见效的组织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在推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把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制度保障。

(十)加强政企常态化沟通。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领导、部门领导班子与当地企业家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经常性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分析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召开涉及重大经济工作、重大经济决策、涉企政策研究等政府和部门会议时,应邀请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代表、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律师等利益相关方列席。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工作职能,会同涉企政策制定部门了解企业动态、听取企业诉求,及时报告企业反映集中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

(十一)加强督促落实。政策起草机构要认真执行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审核机构要做好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程序的审核和督促,确保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在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营造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支持广大企业家在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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