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10/2023-46908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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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社会处 | 发文日期: | 2023年12月21日 |
名 称: | 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 文 号: | 鄂发改社会〔2023〕346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25日 |
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对照《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具体措施,确保服务内容不低于湖北省级标准。
二、加强调整论证评估。各地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于超出湖北省级标准的新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对象及增加服务内容等事项,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负担能力,切实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三、推进全面公开共享。各地要加强宣传,让群众知晓可以依法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要简化流程,让群众用简单、便捷的方式共享基本公共服务。要优化供给,统筹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提高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水平。
四、确保服务有效落实。各地要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确保《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及本地实施方案落地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五、加强标准检查评估。各地发改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落实工作,建立和用好联席工作会议机制,适时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州)人民政府和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
1.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2.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主要发展指标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湖北省体育局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