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湖北省关于促进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意见》的解读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改委正式印发《湖北省关于促进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意见》(鄂发改地区〔2020〕472号,以下简称《意见》)。
一、起草意义
《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决策部署,利用湖北省承东启西区位优势和内陆市场中心优势,对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健康发展工作予以引导,规范承接秩序,抢抓机遇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抢抓产能内陆转移机遇的重要抓手以及助力湖北疫后重振的重要举措。
二、起草过程
自今年初疫情缓解后,省发改委着手开展研究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于5月下旬形成了《意见》初稿。在广泛征求市州和省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关于“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意见》(送审稿)。《意见》(送审稿)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以省发改委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12条。
第1到3条,主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指导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省委常委会第140次会议精神等。基本原则共四个,坚持市场导向,改革创新开放发展;坚持科学布局,产业集聚协调发展;坚持生态优先,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坚持区域联动,深化合作共享发展。发展目标是力争在3到5年内,培育建成一批资源利用循环化、智能化的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内外知名企业在鄂设立区域总部、研发机构和制造基地的数量明显增多,主导产业突出、产业规模较大、产业链条较长、协作配套水平较高的产业集群基本形成。
第4条是规范示范区申报设立。主要明确了申报主体、流程及注意事项。在示范区的申报设立上,借鉴了特色小镇申报经验,设计了《湖北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申报表》、建设实施方案模板,使申报流程更加简洁顺畅清晰。
第5条为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明确了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总基调,即产业集群化发展。从各市州共性发展以及县域经济强县、整体产业底子薄地区、省内发展较好地区的中心城区等个性发展出发,提出了不同的承接产业转移方向。
第6条到11条,主要从促进产业转移示范区高质量发展角度,在推进产业创新升级、完善示范区基础设施、降低产业转移成本、创新示范区运营机制、加强区域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主要包括: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与沿海地区的人才、技术、设备等创新要素对接,走“科创+产业”道路,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加快示范区智能化建设和改造升级,完善示范区基础设施,提高平台承载能力。降低企业产业转移成本,包括物流、用能、融资、用工、用地等。落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依托现有园区、开发区或所在地方行政机关,探索创新管理模式。省际合作方面,持续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的沟通对接,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密切与中西部地区合作,探索创新共建合作模式。省内合作方面,鼓励各市(州)整合下属县市区产业园区,融合现有新区空间和资源共建示范区,建立产业转移统筹协调机制,统一招商政策,共享收益。
第12条是加强组织实施。完善了“实施-监管-督查”省、市、县“三位一体”的机制体制,并对考核评估具体内容(年度目标任务:产业规划实施、重大项目引进、创新创业带动,发展成效: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节能减排)予以明确,形成了规划方案-支持政策-专项资金-年度评估-奖励激励的闭环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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