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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湖北省“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湖北省“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0 解读单位:振兴处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是中国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见证。抓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让老区人民逐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20211,《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明确,要研究制定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四个实施意见,细化具体支持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110我省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省发改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湖北省“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十四五”时期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行动指南,是我省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也是《湖北省“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的重要配套政策文件。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长效帮扶机制

《意见》将健全革命老区脱贫地区长效帮扶机制作为着力点。重点围绕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状况等主要指标开展动态监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支持革命老区开发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帮助脱贫家庭主要劳动力就近就地稳定就业。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对重点村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将安置区产业发展纳入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推进安置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加强公共服务统筹,提升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实施以工代赈和消费帮扶。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有序拓展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和建设领域、赈济模式。开展消费帮扶,推进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集中支持一批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革命老区城乡融合发展

推动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是新时期革命老区振兴的重要内容。《意见》提出,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支持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持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特色富民产业,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和增收致富。同时,《意见》明确了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发展目标,着力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县域经济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统筹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民生服务保障水平。

三、培育发展内生动力,支持革命老区特色产业发展

产业发展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的主要途径,是革命老区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意见》对“十四五”时期革命老区一二三次产业发展都做出了谋划。农业发展方面,要坚持绿色发展方向,强化品牌意识,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支持革命老区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做优做强湖北知名农产品品牌。推动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特色制造业方面,推动革命老区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对接武汉光芯屏端网产业集群。加快发展黄冈、孝感市临空产业。服务业发展方面,支持革命老区打造一批高水平的红色旅游景区、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推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创建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革命老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意见》重点强调了产业园区和产业平台建设,支持革命老区推动各级各类开发区空间整合和体制创新,全面提升开发区开放能级。

四、统筹各类资源,完善政策体系和组织保障

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需要统筹财政、金融、土地等各方面的政策支持。《意见》提出,中央财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投资、省预算内投资等积极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出了金融、城乡建设用地、人才流动等方面的政策。继续争取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单位选派干部赴革命老区挂职。强化对口合作,争取东部地区部分城市加强对我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支持,培育增强造血功能。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区域协作和定点帮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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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政策:关于湖北省“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文字解读:《关于湖北省“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2-04-20 解读单位:振兴处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是中国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见证。抓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让老区人民逐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20211,《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明确,要研究制定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四个实施意见,细化具体支持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110我省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省发改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湖北省“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十四五”时期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行动指南,是我省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也是《湖北省“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的重要配套政策文件。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长效帮扶机制

《意见》将健全革命老区脱贫地区长效帮扶机制作为着力点。重点围绕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状况等主要指标开展动态监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支持革命老区开发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帮助脱贫家庭主要劳动力就近就地稳定就业。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对重点村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将安置区产业发展纳入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推进安置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加强公共服务统筹,提升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实施以工代赈和消费帮扶。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有序拓展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和建设领域、赈济模式。开展消费帮扶,推进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集中支持一批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革命老区城乡融合发展

推动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是新时期革命老区振兴的重要内容。《意见》提出,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支持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持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特色富民产业,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和增收致富。同时,《意见》明确了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发展目标,着力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县域经济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统筹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民生服务保障水平。

三、培育发展内生动力,支持革命老区特色产业发展

产业发展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的主要途径,是革命老区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意见》对“十四五”时期革命老区一二三次产业发展都做出了谋划。农业发展方面,要坚持绿色发展方向,强化品牌意识,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支持革命老区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做优做强湖北知名农产品品牌。推动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特色制造业方面,推动革命老区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对接武汉光芯屏端网产业集群。加快发展黄冈、孝感市临空产业。服务业发展方面,支持革命老区打造一批高水平的红色旅游景区、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推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创建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革命老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意见》重点强调了产业园区和产业平台建设,支持革命老区推动各级各类开发区空间整合和体制创新,全面提升开发区开放能级。

四、统筹各类资源,完善政策体系和组织保障

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需要统筹财政、金融、土地等各方面的政策支持。《意见》提出,中央财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投资、省预算内投资等积极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出了金融、城乡建设用地、人才流动等方面的政策。继续争取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单位选派干部赴革命老区挂职。强化对口合作,争取东部地区部分城市加强对我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支持,培育增强造血功能。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区域协作和定点帮扶机制。

关联政策:关于湖北省“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