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登录| 注册 繁体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索 引 号: 011043110/2022-18712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环资处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省发改委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精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有关要求,确保切实完成督察整改任务,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我省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等规定结合省发改委工作职能,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大和十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国家、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要求相结合,切实抓好涉及省发改委职能的有关问题整改落实,促进美丽湖北绿色崛起,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涉及省发改委职能9任务,全部立行攻坚期内整改、分阶段整改3个阶段分类整改其中,牵头1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2022年12月底完成;配合8项中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的认识1立行,2022年3月底完成;其他7项均为阶段整改,不同时间段完成。

三、整改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长江大保护等工作要求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整改,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反馈意见涉及的整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立行攻坚期内整改、分阶段整改三类建立整改台账,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

(三)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查找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同时,立足长远,探索建立与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长江大保护、产业结构调整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发改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省发改委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省发改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规划、农经处、基础处、长江带处、工业处、环资处、电力建设处、电力调度处、新能源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环资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二)明确整改措施对涉及我委的9项整改任务提出20条整改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有关规划的衔接、修订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建立“两高”项目准入部门联审会商制度、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支持、督促协调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的整改、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和保障工作等。

()强化责任落实。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对照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责任到事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圆满完成。

()强化督办落实。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要求调度整改工作进展,并进行报告。对督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扎实推进督察整改

附:省发改委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省发改委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措施清单

一、对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省序号2)

责任领导: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长江带处

人:长江带处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切实将长江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积极推进长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2022年底前完成年度整改任务,协调推动长江生态环境改善。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牵头制定2021年国家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新披露我省问题整改方案,与2020年反映问题中按时序推进整改的2问题合并建立台账,清单化管理,一体化推进,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年度整改任务。

2.按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组织实施。

3.加大对长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省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2022年安排资金总额比2021年增加30%以上。

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缺乏应有认识(省序号4)

责任领导: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规划处

人:规划处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意识

整改时限:20223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在编制实施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等省级重点专项规划过程中,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把发展重点放在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上。支持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神农架林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三、对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不力(省序号6)

责任领导: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新能源处、电力调度处、农经处

人:新能源处、电力调度处、农经处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积极配合省水利厅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限期退出类”小水电站的退出工作。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配合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查找清理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持续巩固清理整改成效。

2.配合做好对自然保护地内的“限期退出类”小水电站开展现场调研,督促有关市、县电站进一步完善“一站一策”或退出方案,确保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退出任务。

3.要求各地电力主管部门与同级水利等部门加强对接,对“限期退出类”小水电关停期限之后不得安排发电计划,并及时办理输电线路解网、销号等手续。

四、湖北省近年来致力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但“十四五”期间湖北省仍计划上马大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面临较大压力。截至督察进驻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共60个,新增能耗2053万吨标准煤,超出湖北省1690万吨标准煤的“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全省上报清单内在建或投产的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6个“两高”项目中,有30个手续不全便开工建设,占83.3%,未批先建问题突出(省序号9)

责任领导: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环资处、工业处

人:环资处、工业处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落实国家要求,完善能耗双控政策。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总量留有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2.建章立制并严格执行。一是建立“两高”项目准入省发改、经信、生态、统计、能源部门联审会商制度。二是完善“两高”项目动态调整清单管理制度。

3.督促各地对36个“两高”项目中30个环评批复、土地审查、水资源论证、施工许可等手续不全的问题,逐一排查并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逐一整改到位。同时将30个项目发送相关厅局对口督促、指导地方整改。

五、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划不力,相关工作进展滞后。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省级层面既未系统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也未对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1%和29%,远低于国家要求(省序号16)

责任领导: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工业处、环资处

人:工业处、环资处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实现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加快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和磷化工产业转型。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配合做好促进磷化工向电子化学品产业转型。大力推动以电子级磷酸为代表的电子化学品产业发展,建成全国一流的电子化学品研发生产基地,为我省“光芯屏端网”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2.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支持我省磷石膏综合利用龙头企业项目和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六、近年来,湖北省在调整沿江化工企业布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优化布局仍然任重道远。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明确要求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上中游地区转移,但湖北省一些地方仍引进一些污染较重的化工项目(省序号25)

责任领导: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长江带处

人:长江带处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按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组织实施。

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省序号28)

责任领导:分管领导

人:工业处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工信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和《关于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市州政府强化园区审查确认责任,严格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督促荆州市整合荆州开发区和沙市区化工园区督促荆州市整改石首市张城垸化工园区,实施安全环保和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2.督促宜昌市优化调整宜昌姚家港化工园区规划,实现宜昌姚家港化工园姚家港片区、田家河片区一体化发展。督促宜昌市持续加大安全环保投入,推进白沙河园区提档升级。

八、湖北省磷石膏库(含在用、闭库和停用)共37座,磷石膏累计堆存量达2.96亿吨,其中有18座距长江和汉江干流不足5公里,对长江水环境安全构成较大风险隐患。部分磷石膏库由于管理不到位已发生渗漏,污染周边水体(省序号37)

责任领导: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长江带处

人:长江带处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范围内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磷石膏库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

整改措施:按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组织实施,加强对磷石膏库的管理。

九、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用电仅占全省岸电总电量的6.1%(省序号47)

责任领导: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基础处

人:基础处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配合省交通运输厅,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在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属内河集装箱船、滚装船、1200总吨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以及海进江船舶的受电设施改造认真落实低压岸电接插件国家标准,有序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升岸电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加快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建设,继续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发改委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索 引 号 011043110/2022-18712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环资处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省发改委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精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有关要求,确保切实完成督察整改任务,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我省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等规定结合省发改委工作职能,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大和十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国家、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要求相结合,切实抓好涉及省发改委职能的有关问题整改落实,促进美丽湖北绿色崛起,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涉及省发改委职能9任务,全部立行攻坚期内整改、分阶段整改3个阶段分类整改其中,牵头1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2022年12月底完成;配合8项中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的认识1立行,2022年3月底完成;其他7项均为阶段整改,不同时间段完成。

三、整改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长江大保护等工作要求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整改,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反馈意见涉及的整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立行攻坚期内整改、分阶段整改三类建立整改台账,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

(三)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查找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同时,立足长远,探索建立与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长江大保护、产业结构调整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发改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省发改委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省发改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规划、农经处、基础处、长江带处、工业处、环资处、电力建设处、电力调度处、新能源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环资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二)明确整改措施对涉及我委的9项整改任务提出20条整改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有关规划的衔接、修订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建立“两高”项目准入部门联审会商制度、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支持、督促协调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的整改、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和保障工作等。

()强化责任落实。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对照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责任到事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圆满完成。

()强化督办落实。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要求调度整改工作进展,并进行报告。对督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扎实推进督察整改

附:省发改委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省发改委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措施清单

一、对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省序号2)

责任领导: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长江带处

人:长江带处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切实将长江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积极推进长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2022年底前完成年度整改任务,协调推动长江生态环境改善。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牵头制定2021年国家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新披露我省问题整改方案,与2020年反映问题中按时序推进整改的2问题合并建立台账,清单化管理,一体化推进,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年度整改任务。

2.按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组织实施。

3.加大对长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省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2022年安排资金总额比2021年增加30%以上。

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缺乏应有认识(省序号4)

责任领导: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规划处

人:规划处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意识

整改时限:20223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在编制实施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等省级重点专项规划过程中,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把发展重点放在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上。支持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神农架林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三、对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不力(省序号6)

责任领导: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新能源处、电力调度处、农经处

人:新能源处、电力调度处、农经处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积极配合省水利厅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限期退出类”小水电站的退出工作。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配合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查找清理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持续巩固清理整改成效。

2.配合做好对自然保护地内的“限期退出类”小水电站开展现场调研,督促有关市、县电站进一步完善“一站一策”或退出方案,确保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退出任务。

3.要求各地电力主管部门与同级水利等部门加强对接,对“限期退出类”小水电关停期限之后不得安排发电计划,并及时办理输电线路解网、销号等手续。

四、湖北省近年来致力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但“十四五”期间湖北省仍计划上马大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面临较大压力。截至督察进驻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共60个,新增能耗2053万吨标准煤,超出湖北省1690万吨标准煤的“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全省上报清单内在建或投产的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6个“两高”项目中,有30个手续不全便开工建设,占83.3%,未批先建问题突出(省序号9)

责任领导: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环资处、工业处

人:环资处、工业处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落实国家要求,完善能耗双控政策。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总量留有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2.建章立制并严格执行。一是建立“两高”项目准入省发改、经信、生态、统计、能源部门联审会商制度。二是完善“两高”项目动态调整清单管理制度。

3.督促各地对36个“两高”项目中30个环评批复、土地审查、水资源论证、施工许可等手续不全的问题,逐一排查并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逐一整改到位。同时将30个项目发送相关厅局对口督促、指导地方整改。

五、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划不力,相关工作进展滞后。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省级层面既未系统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也未对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1%和29%,远低于国家要求(省序号16)

责任领导: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工业处、环资处

人:工业处、环资处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实现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加快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和磷化工产业转型。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配合做好促进磷化工向电子化学品产业转型。大力推动以电子级磷酸为代表的电子化学品产业发展,建成全国一流的电子化学品研发生产基地,为我省“光芯屏端网”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2.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支持我省磷石膏综合利用龙头企业项目和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六、近年来,湖北省在调整沿江化工企业布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优化布局仍然任重道远。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明确要求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上中游地区转移,但湖北省一些地方仍引进一些污染较重的化工项目(省序号25)

责任领导: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长江带处

人:长江带处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按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组织实施。

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省序号28)

责任领导:分管领导

人:工业处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工信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和《关于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市州政府强化园区审查确认责任,严格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督促荆州市整合荆州开发区和沙市区化工园区督促荆州市整改石首市张城垸化工园区,实施安全环保和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2.督促宜昌市优化调整宜昌姚家港化工园区规划,实现宜昌姚家港化工园姚家港片区、田家河片区一体化发展。督促宜昌市持续加大安全环保投入,推进白沙河园区提档升级。

八、湖北省磷石膏库(含在用、闭库和停用)共37座,磷石膏累计堆存量达2.96亿吨,其中有18座距长江和汉江干流不足5公里,对长江水环境安全构成较大风险隐患。部分磷石膏库由于管理不到位已发生渗漏,污染周边水体(省序号37)

责任领导: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长江带处

人:长江带处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范围内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磷石膏库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

整改措施:按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组织实施,加强对磷石膏库的管理。

九、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用电仅占全省岸电总电量的6.1%(省序号47)

责任领导: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基础处

人:基础处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配合省交通运输厅,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在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属内河集装箱船、滚装船、1200总吨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以及海进江船舶的受电设施改造认真落实低压岸电接插件国家标准,有序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升岸电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加快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建设,继续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