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10/2023-04871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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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环资处 | 发文日期: | 2023年02月23日 |
名 称: | 【销号公示—反馈问题37】省发改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7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23日 |
【销号公示—反馈问题37】省发改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7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22〕14号)、《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具体措施(试行)》(鄂环督〔2022〕8号)要求,现将我委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7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磷石膏库(含在用、闭库和停用)共37座,磷石膏累计堆存量达2.96亿吨,其中18座距长江和汉江干流不足5公里,对长江水环境安全构成较大风险隐患。部分磷石膏库由于管理不到位已发生渗漏,污染周边水体。
二、整改目标
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范围内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磷石膏库。
三、整改措施
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组织实施,加强对磷石膏库的管理。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2022年2月,经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省长江办(设在省发改委)印发《2022年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综合管控机制,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要推动尾矿库污染治理,加强磷石膏库综合治理。8月,省长江办召开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各项管控措施,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缩小、扩大和新设管控内容及范围。
(二)统筹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国家长江办《关于印发<“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长江办于2022年4月印发实施《“十四五”湖北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求严格尾矿库项目准入、加强尾矿库污染排查整治、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强化尾矿库闭库治理等七个方面重点工作,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责任分工。争取钟祥市无主磷石膏尾矿库闭库治理等2个尾矿库治理项目纳入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4324万元。
(三)研究制定《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按照国家长江办《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和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省长江办会同省相关部门和市州起草了《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于2022年10月印发实施。实施细则明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五、今后工作打算
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和湖北省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磷石膏库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