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10/2023-07810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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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工业处 | 发文日期: | 2023年03月23日 |
名 称: | 省发改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8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23日 |
省发改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8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具体措施(试行)》(鄂环督[2022]8号)要求,现将我委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 28 项问题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予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
二、整改目标
按照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及湖北省有关规定要求,着力提升园区安全、环保等综合能力,符合合规园区认定。
三、整改措施
(一)督促荆州市整改石首市张城烷化工园区,实施安全环保和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二)督促宜昌市优化调整宜昌市姚家港化工园区规划,实施宜昌姚家港化工园姚家港片区、田家河片区一体化发展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是加强化工项目核准备案信息共享。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通报受理投资主体立项申请方面的信息。二是积极配合省经信厅按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要求,于2022年7月中旬出台了我省的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三是已经督促宜昌市完成问题整改。指导宜昌市成立姚家港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进一步提升园区安全环保监管、基础设施等一体化水平。四是督促荆州市完成问题整改。指导荆州市开展化工园区提档升级,荆州市已将评估结果下达化工园区所在地政府,石首市张城烷工业园区已完成整改工作。
五、今后的工作打算
配合省经信厅按照国家工信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和《关于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市州政府强化园区审查确认责任,严格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
直接责任人:王祖鹏 电话:027—87738636
承 办 人:冉 毅 电话:027—87231279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