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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43110/2021-46938 分     类: 物价
发布机构: 价格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9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转发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   号: 鄂发改价管〔2021〕21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2日

省发改委关于转发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落实好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的文件精神,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二、对2021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规模的新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其全发电量补贴标准按每千瓦时0.03元执行。

三、对国家能源局确定的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于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的,上网电价继续按每千瓦时1.15元执行,之后并网的中央财政不再补贴。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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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转发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
索 引 号 011043110/2021-46938
分  类 物价
发布机构 价格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9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转发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  号 鄂发改价管〔2021〕21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2日

省发改委关于转发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落实好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的文件精神,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二、对2021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规模的新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其全发电量补贴标准按每千瓦时0.03元执行。

三、对国家能源局确定的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于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的,上网电价继续按每千瓦时1.15元执行,之后并网的中央财政不再补贴。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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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