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10/2022-01591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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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环资处 | 发文日期: | 2022年01月10日 |
名 称: | 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编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 | 文 号: | 鄂发改办环资〔2022〕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2年01月10日 |
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编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编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1038号)要求,为做好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推动支持各地加强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能力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方向
(一)污染治理。支持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及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支持采取环境污染第三方冶理模式实施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二)节能减碳。支持重大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等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支持节能降碳和清洁生产改造项目。支持大中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项目、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入库。各地发改委要按照项目储备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要求,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逐级将储备项目推送省发改委(环资处),选择符合投向、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制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二)严格项目筛选。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项目要紧紧围绕本领域头部企业组织开展项目筛选,拟安排的项目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符合本专项支持范围和标准。
(三)严把项目开工条件。拟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种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批复等工作程序,计划新开工项目条件成熟,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确保投资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
(四)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各地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根据中央补助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在申报正式文件中须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市、林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企业投资项目要提供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五)严格项目监管。加强审核对比以及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已经申报国家发改委或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要认真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筛查,对于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单位的项目不得支持。
三、申报时间
请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投资计划草案及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含光盘)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委(环资处)。
联系人:
刘云志,027-87233192,城镇生活污水(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方向
杨传顺,027-87232377,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向
陈用和,027-87820871,节能减碳方向
符建国,027-87233408,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方向
附件:
1.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
2.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