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3年“重大项目建设年”专题活动方案

来源: 投资处     时间: 2013-02-27 10:19:00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 争创发展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富强湖北”建设,2013年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年”专题活动,以实际行动促进全省投资平稳较快增长,争创经济社会发展新业绩。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十八大 争创发展新业绩”为主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主基调,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竞进提质”为总要求,围绕“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的实施,前期推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建成投运一批重大项目,为湖北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要求

  (一)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在推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基础上,立足实际,发挥比较优势,抓关键促突破,抓重点带全局。坚持抓大项目、抓大产业,重点抓好产业发展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年”活动应着眼于全省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同时结合当前情况,立足解决实际问题;既突出重点项目,又要兼顾一般项目和日常投资工作的开展。要科学谋划,精心实施,常抓不懈,务求实效、长效。

  (三)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发挥省直部门职能作用,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协力推进,全力推进我省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

  (四)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在全省营造“千方百计促投资、全力以赴建项目”的良好氛围,激发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拓展项目建设领域,创新项目建设机制,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三、活动内容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围绕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富强湖北”战略目标,按照“精心策划谋项目、千方百计争项目、创新方式招项目、搞好服务推项目、化解瓶颈促项目”的总体思路,动员和组织全省各地、各部门实施“1155”行动计划,即:“围绕一个目标,突出一个抓手,实施“争、联、引、促、转”五大主体行动,强化“造、帮、优、督、考”五大保障措施”。

  (一)围绕一个目标

  按照做大总量、做优结构、做宽渠道的要求,促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持续较快增长,确保2013年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投资总额突破2万亿元,比上年净增3000亿元以上;全省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完成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50%左右。(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突出一个抓手

  项目是投资的载体,是发展的关键和重要抓手,2013年继续狠抓重大项目建设。一是前期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对全省“十二五”规划项目库、“富强湖北”建设重点项目库进行及时更新和动态管理。围绕“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特别是“四基地一枢纽”、“两圈一带”等重大战略,加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方面重大项目策划储备和推进实施,确保完工项目、在建项目、前期项目和策划项目之间每年按2万亿元的规模流转。二是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对落地项目,加快完善审批手续,抓紧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有更多的项目尽快、尽早开工。对在建项目,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稳中求快,能快则快,建立台帐,明确时限,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力求所有在建项目“天天有进度、月月有变化、年底有成效”。 今年,着重抓好6000项左右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其中,省级层面重点推进一批省重点项目建设。三是建成投运一批重大项目。对建成的项目,要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督促尽快投入生产运营。政府承诺的优惠政策和条件应足额兑现落实。(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实施“争、联、引、促、转”五大主体行动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开展“重大项目衔接争取月”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跑部进京”,加大对国家宏观政策的跟踪衔接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重大项目策划和争取工作,集中申报一批、跟踪衔接一批、重点突破一批重大事项和重点项目,确保争取支持力度不减、争取资金和项目份额不降。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预算执行力度,加快中央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审批和安排项目计划的节奏,初步拟定3月和8月为“重大项目衔接争取月”。(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是着力对接央企,组织开展交流联谊等活动。深化央企合作,组织两次督查活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协调服务,促进已签约项目的落实。采取集中拜访、举办联谊活动、召开专题对接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央企的联络沟通,促成省政府、地方政府与央企签订一批新的战略合作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的意见》,建立央企合作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国资委,责任单位:各项目所在地政府)

  三是突出产业投资,推进专题招商引资活动。抢抓国际资本转移和沿海产业转移的机遇,把产业招商作为我省招商引资的中心战略强力推进,打造专业招商队伍,瞄准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行业前20强以及国内知名企业,梳理、锁定重点目标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上门招商。确保全年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不少于60亿美元;确保全年引进省外投资项目不少于2000个,实际到资不低于4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项目所在地政府)

  四是促进民间投资,举办“楚商大会”活动。全面落实“民间投资新36条”和各项实施细则,及时跟踪细则实施情况及效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在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继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工商联的联系纽带作用,举办“楚商大会”活动,力争促成一批知名民营企业与我省各地实现有效对接,并就相关投资项目签约。(牵头单位:省工商联、省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

  五是推进投资转型,开展技改、创新扶持活动。实施“两计划一工程”(支柱产业倍增计划、千亿产业提升计划和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工程),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和新兴产业培育,促进“两化”(工业化、信息化)融合。抓紧启动百户重点企业技改示范工程。强力推进海洋工程制造、医药、食品加工、循环经济、电子信息及先进装备制造等六大重点产业发展。实施创新主体壮大工程,重点支持10家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强化“造、帮、优、督、考”五大保障措施

  一是营造良好氛围,集中举行一批重大项目开工仪式。将2月最后一周确定为今年的“重大项目开工周”,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自主选择一批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分别举行形式多样、各具特色、务实简短的重大项目开工仪式,并组织省内外媒体跟踪报道,打好开年“第一仗”,迅速掀起全省推进项目建设的新高潮,为全年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将8月份作为“重大项目开工月”,再集中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掀起项目建设新一轮高潮。(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是破解要素瓶颈制约,帮助项目单位落实开工建设条件。加强发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确保土地、环境容量、资金等要素稳定有效供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制度,对符合省级用地计划使用条件的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其向省政府申请使用省级土地利用计划。环保部门对省重点项目的环评审批提前介入,环评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同时推进,在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从简从快审批。推动“银企对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今年继续举办2-3次重大项目银企对接会。(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人行武汉分行及相关单位)

  三是优化投资建设环境,开展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按照“三抓一促”(抓学习、抓作风、抓环境,促跨越)活动的总体要求,做优化环境和“首席发展环境”、“第一服务窗口”的表率。进一步解放思想、简政放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四减五制三集中”改革。坚决贯彻执行我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加大反腐倡廉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结合“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建设,进一步抓好项目建设环境综合治理,拟于3月、6月分别开展一次大型建设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打击 “砂霸”、“石霸”、强买强卖、非法阻工等不法分子和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重大项目建设环境。(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是强化督办调度,每季度召开投资暨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会议。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席会制度,每季度分析投资运行态势,总结重大项目建设情况,集中查找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实施。2013年起,拟在全省试行投资及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情况通报制,即在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后,每季度将各市州投资完成及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情况在《湖北日报》、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要情专报上予以通报,激发比、学之风,营造赶、超之气。(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

  五是落实领导责任,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加强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对全年活动的领导指挥,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的联络协调作用,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共同推进活动的整体谋划、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办。根据《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2]80号),“重大项目建设年”活动的有关开展情况纳入到对各地的工作考核之中,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把全年投资计划目标分解到季度和月度,把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责任细化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省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实行“月报制”,要求各地、各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开工、进展、竣工、完成投资等情况报送省重点办统一汇总。督促各项目单位依据统计法和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和相关凭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应统尽统。(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活动步骤

  按照省委“学习贯彻十八大 争创发展新业绩”活动的总体部署,全省2013年“重大项目建设年”专题活动从2月下旬正式开始,至 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动员部署、全面实施和总结表彰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 (2月下旬-2月底)

  召开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2013年第一次会议,印发《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年”专题活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对活动进行研究部署,形成一致意见。将2013年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和全省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建设任务,按程序分解下达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和各部门。

  (二)全面实施(2月底-12月底)

  围绕目标任务,动员组织各地、各部门,抓紧实施“1155”行动计划,及时总结经验,明确阶段性任务,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促进新项目开工,加快在建项目建设,竣工投产一批项目,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目标任务。

  (三)总结表彰(2014年初)

  活动领导小组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考核,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对活动开展出色、项目建设和投资工作卓有成效的地方政府、省直部门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嘉奖。

  附:2013年“重大项目建设年”具体活动计划安排

  2013年“重大项目建设年”具体活动计划安排

  时间        活动内容        牵头单位

  2月底        重大项目开工周        省发改委

  3月        重大项目衔接争取月        省发改委

  2013湖北—央企深化合作座谈会        省国资委

  央企合作项目落实推进会        省国资委

  建设环境专项整治活动        省公安厅

  4月        重大项目银企对接会        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

  一季度投资暨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会        省发改委、省统计局

  5月        集中拜访央企活动        省国资委

  赴河南郑州参加“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        省商务厅

  6月        建设环境专项整治活动        省公安厅

  7月        重大项目银企对接会        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

  上半年投资暨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会        省发改委、省统计局

  央企合作工作座谈会        省国资委

  8月        重大项目衔接争取月、重大项目开工月        省发改委

  “楚商大会”活动        省工商联

  9月        央企战略合作协议集体签约会        省国资委

  参加商务部举办的“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省商务厅

  10月        重大项目银企对接会        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

  三季度投资暨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会        省发改委、省统计局

  11月        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12月        央企合作项目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活动        省国资委

  “重大项目建设年”活动工作总结        省发改委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