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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出台18项硬举措确保全面完成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来源: 振兴处     时间: 2020-04-03 10:16:20

为统筹抓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脱贫攻坚工作,确保我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全面收官,近期,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搬迁群众的后续帮扶力度,因地制宜的细化政策措施,全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在落实安置区发展产业就业的各类政策性奖励补助方面。《通知》要求,一是各类经营主体按政策每吸纳一人,除人社部门已出台的就业补助外,再给予补助1000元。二是新建特色产业基地,按政策带动易迁户20户以上,按每户补助5000元标准今年一次性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用于扶持基地建设。三是对于新办的企业(包括农产品加工、流通、旅游、电商等),按政策带动易迁户30户以上且易迁户占比超过50%,给予企业贷款担保和贴息。四是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易迁户回乡创业,带动易迁户10户以上、且就业时间一年以上的,给予创业者贷款担保和贴息,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在全力推动劳务技能培训与劳务协作方面。《通知》要求,一是自2020年1月1日起,除人社部门已出台的补贴政策外,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对应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1500元、2000元。二是在安置点设立了就业服务站或服务窗口的,人口规模8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安置区,给予服务站或服务窗口一次性补助5000元;3000人以上的安置区,给予一次性补助8000元。三是开发本地公共服务类岗位,按政策每安置一人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四是对新增劳务输出、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合同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对中介组织或劳务机构给予补助。对组织“点对点、一站式”运送易迁户劳动力外出务工的中介组织或单位,全额补助交通费。

在做好资金协调筹措方面。《通知》要求,一是省级下达的国家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优先用于易迁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比例不得低于60%,以工代赈资金的劳务报酬比例不得低于15%。二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结余资金,由县(市、区)统筹,重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扩大就业所需贷款的担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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