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改委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典型案例

宜昌沙河综合开发项目

  • 分类:典型案例
  • 来源:区域经济合作交流处
  • 发布时间:2017-09-08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宜昌沙河综合开发PPP项目 

  2、项目背景:沙河综合开发项目位于宜昌城市中心区西北部,沙河沿岸部分区域的工厂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就近排入河道,使沙河污染严重。处于旱季时,沙河基本成为排污河,河水发臭发黑;处于雨季时,雨水冲刷带来的泥沙自然沉降,以及沿岸垃圾随意倾倒,致使河道堵塞,河床淤积较严重,进一步加剧了沙河水体的有机污染,还易造成雨季时河水漫溢,影响城市整体面貌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本项目通过对沙河沿线工程与环境的治理,将有效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提高水体流动性,能极大改善沙河水体水质情况,改变现有脏乱差的局面。 

  3、建设地点:沙河综合开发项目位于宜昌城市中心区西北部,紧邻平湖半岛和三峡大学,总用地面积约4.5平方公里,总建设用地为385.3公顷,可开发用地为171.5公顷。 

  4、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约11.38亿元,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河道整治、截污工程、沙河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市政道路、电力管廊(110KV、220KV)、生态景观(含海绵城市)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项目区域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和棚户区改造。其中,A部分含河道整治、市政道路、电力管廊(110KV、220KV)、生态景观(含海绵城市)等工程投资约8.83亿元;B部分含沙河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和截污工程投资约2.55亿元。 

  5、建设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1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7年。 

  6、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本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约11.38亿元,项目注册资本金(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社会资本方与市建投集团按照股比份额出资,除注册资本金以外的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 

  7、施工建设和运营主体: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运作模式 

  1、PPP项目运作方式及政府参与模式:沙河综合开发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的方式推进。其中,沙河污水处理厂涉及改扩建,采用ROT的方式运作,其他部分采取BOT方式运作。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经营权,将项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等全部交给项目公司负责实施。 

  2、交易结构:宜昌市政府授权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作为PPP项目中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其中,社会资本方占股95%;市建投集团占股5%。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41亿元人民币(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0%),社会资本方和市建投集团均按照股比份额以货币出资。初始注册资本金需到位1亿元(约占项目首期投资额的30%),后期根据项目进度安排,注册资本金逐步到位。 

  

  3、投融资模式:依据PPP相关政策及金融机构融资要求,结合沙河综合开发项目实际特点,项目公司可采用专项政策贷款、权益信贷融资、契约型基金等方式进行融资筹措项目资金。 

  4、回报机制:本项目中河道整治、沙河污水处理厂、截污工程、市政道路、生态景观(含海绵城市)等项目不具备直接向最终用户收费的机制,采用政府付费。其中,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方向最终用户收费后再支付给项目公司,因此本项目回报方式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5、主要风险框架:政府方主要承担土地获取、程序审批和最低使用量风险,社会资本方主要承担项目建设、运营、维护、融资等风险,双方共同承担政策法律变动和不可抗力风险。 

  6、合同体系:依据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内容,本项目涉及的合同体系主要包含:市建投集团与社会资本方签订股东协议成立项目公司;宜昌市住建委与项目公司签订PPP 项目合同,同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等。 

  7、主要权利义务: 

  政府方的权利 

  (1)按约定提取建设履约保函或运营维护保函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款项的权利; 

  (2)对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本项目进行全程实时监管的权利; 

  (3)组织委托中介机构,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安全、质量、服务状况等进行定期评估,并有权定期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政府方的义务 

  (1)协调政府部门审批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相关文件; 

  (2)负责协调政府部门开展本项目范围的征地拆迁和补偿工作,保证项目按时开工、正常建设; 

  (3)将政府付费纳入宜昌市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并报同级人大备案,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项目公司付费; 

  社会资本的权利 

  (1)与市建投集团共同成立项目公司; 

  (2)按本约定方式行使对项目公司的股东治理权; 

  (3)在合作期内享有项目公司利润分配的股东收益权,但该收益权的行使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PPP合同及项目公司章程的约定。 

  社会资本的义务 

  (1)确保项目公司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获得融资款的足额、及时到位; 

  (2)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开具相关保函; 

  (3)确保甲方对本项目及项目公司行使本合同项下的监督、评估及审计权; 

  (4)本项目合作期满后,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履行本项目移交义务。 

  三、2017年计划投资、进度目标和主要节点目标 

  1、计划投资:2017年征地拆迁计划投资1.8亿元,工程费用计划投资3亿元。 

  2、进度目标及主要节点目标 

  2017年12月31日,完成截污工程、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和清淤清漂工程,进行黑臭水体整治。 

  四、示范推广价值 

  1、项目创新性 

  本项目的创新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创新流域综合开发的投资运营机制,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和回报机制,提升环境治理的能力与效率,提高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二是全生命周期考量PPP模式,采取基于可用性服务和运营绩效服务的双重回报机制,综合考虑项目工程质量、运营效益、环境治理效果等多方面因素,考量项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服务等环节能否实现长期、充分整合。三是实施河、厂、网一体化运作的技术创新,有效解决河道整治、污水处理管网普遍存在投资主体较多、产权分散的问题,对污水的收集、治理、排放统筹规划建设,实行一体化管理,有效实现污水收集管网的连通和动态调水。 

  2、示范引领意义 

  沙河综合开发项目所处的沙河片区毗邻平湖半岛片区,是宜昌大城建设的十大片区之一,也是三峡游轮母港综合配套服务区,沙河片区将与平湖半岛形成联动发展,打造宜昌城市会客厅和长江三峡旅游集散地,通过片区综合开发将有效改善城市周边人居环境,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宜昌沙河综合开发PPP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等多种类型的市政公用设施,沙河河道整治、截污工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小流域综合整治以及棚户区改造工程,属于片区综合开发、水域治理及环境保护、新型城镇化等类型的重点领域项目,无论是在通过投融资机制创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还是在项目PPP模式创新等方面都将具有广泛的借鉴和推广示范意义。 

  本项目的开展积极响应、把握“十三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公共服务、环境保护、棚户区改造为重点领域,将河道整治、截污工程、生态景观等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公共服务产品转化为PPP示范项目,大幅度提升社会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有效引入社会资本,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减轻政府债务负担,突出中央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核心思想,响应新型城镇化方向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要求,引领公益性质的城市综合开发项目在PPP领域的示范推广,将PPP服务领域更加广泛地延伸至市政公用、生态环境、新型城镇化等综合类型的城市公共功能供给,为该模式在湖北省同类地区的推广应用提供标杆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