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作了哪些规定?

信息来源:北京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2日

良好的营商环境应当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条例》明确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为促进公平公正监管、更好实现公平竞争提供基本遵循。一是推动健全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和响应机制,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推动解决困扰市场主体的行政执法检查过多过频问题,实现从监管部门“单打独斗”转变为综合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二是推动创新监管方式。明确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都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三是推动规范执法行为。明确行政执法应当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随意采取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避免执法“一刀切”。要求行政执法应当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

这些制度设计,要求政府积极主动作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鼓励和支持创新,成为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