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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 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2021年全国 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

省发改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 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2021年全国 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1 18:05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节能低碳浓厚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国家发改委等16部委决定8月23日至8月29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8月25日为全国低碳日。为举办好今年我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现将国家16部委《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1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就我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节能低碳宣传活动的组织,发挥各自地区特色和优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节能意识和节能能力,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节能降碳知识,营造崇尚节约、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紧紧围绕“节能降碳,绿色发展”“低碳生活,绿建未来”宣传主题,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集中宣传,加大线上节能宣传,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电信等新兴媒体,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播放及张贴等工作。

二、各地要总结梳理“十三五”以来节能降碳工作进展和成效,交流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具有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充分体现节能降碳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作用。

三、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大线上宣传力度,

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承诺活动,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激发企业节能降碳、提质增效内生动力,引导相关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作出应有贡献。要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积极开展先进节能技术产品展示推广、节能知识讲座、低碳知识普及、绿色消费引导、绿色低碳出行等宣传活动,动员民众广泛深入参与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

请各地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于8月23日前报送节能减碳工作成效情况;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于9月17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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