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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

《省发改委关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11 08:13 来源:价格管理处

通知主要内容有七条。

一是明确省内水利工程价格制定和调整,总体参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执行。

二是明确省内水利工程供水力发电、生态用水和符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文件精神的农业供水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其他各类供水价格继续按照《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管理。

三、明确省内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核定,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可按照完全成本水平核定。

四、明确省内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5年。要求各地认真按照本通知规定,建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定期校核的动态调整机制。

五、要求各地加强供水价格监管,督促指导各类水利工程严格执行水价政策,落实价格公示制度。相关定调价过程中要做好统筹兼顾,确保供水价格水平稳妥衔接。

六、要求水利工程运管单位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供水价格制定和调整工作。每年定期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生产经营及成本情况。

七、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原文件与《办法》不符的文件、原核定与《办法》不符的价格标准同时废止。之前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符合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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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直达:https://fgw.hubei.gov.cn/fbjd/zc/zcjd/202304/t20230412_46206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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