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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坚持绿色低碳发展 扎实推动节能降碳

十堰:坚持绿色低碳发展 扎实推动节能降碳

发布时间:2022-06-15 14:28 来源:十堰市发改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十堰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循环为引领,通过加快产业转型、优化能源结构、节能降碳协同减排、增加森林碳汇等一系列措施,走出了一条具有十堰特色的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2020年我市万元GDP能耗累计比“十二五”末下降30.1%,连续3年获得省政府通报表扬;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累计降低率45.5%,全省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我市连续3年被省政府评定为“优秀”等次。

一、强化目标责任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切实做到将能源“双控”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同安排部署和督查考核。制定实施《十堰市贯彻落实湖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十堰市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办法》《十堰市“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十堰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综合工作方案》《十堰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十堰市能源(新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进一步地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及重点用能单位的职责及工作任务。将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差别化地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重点用能单位。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市委、市政府确立了加快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生态市”,加快构建“一主三大五新”产业体系目标,全市三次产业结构由“十二五”末的12.1: 48.9: 39.0调整为8.5:43.9:47.6,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一是加快传统产业绿色转型。近年来,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和绿色可持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由168.6亿元增加到406.1亿元,GDP占比由13%提升至21.2%。新能源车快速成长,开创了“商乘并举、油电并重”新格局,全市已发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8家,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基本形成,同时继续实施“整车专用化”战略,专用车生产企业达到36家。二是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现代化。以食用菌、生猪、茶叶、水果、黄酒、木本油料六大重点产业链建设为抓手,推进农业产业工作成势见效。着力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城镇化率逐年提高,2021年城镇化率达到65%,打造了全省乃至全国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的样本。三是提升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十三五”以来,以项目建设为支撑,以优化发展质量和提升发展水平为核心,加快推进服务业提速升级,积极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2021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1.6%。

三、推进能源结构优化

制定《十堰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一是严控增量。首先严格控制新增非电耗煤项目,其次全市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等量替代。二是消减存量。有序化解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用煤管控。2017年底前,我市已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成型生物质或环保改造等方式圆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持续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2019年以来对10个县(市、区)已淘汰或改造的燃煤锅炉开展了“回头看”现场检查。三是优化能源供给和消费结构。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实施燃煤替代工程。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实施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印发《十堰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十三五”以来,共淘汰落后机电设备近1万台(套),淘汰变压器30余台。加快推进工业绿色发展,贯彻实施《湖北省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先后出台《关于推进绿色金融支持十堰绿色经济暨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推进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东风(十堰)林泓汽车配套有限公司成功入选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名单,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的“东风风光580、东风IX5”等2项产品成功入选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实现“零”突破。

五、贯彻落实支持政策。

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以及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开展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围绕钢铁、水泥、电解铝、电石等重点行业, 通过能效对标达标,引导企业广泛应用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督促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十三五”期间,十堰公司供电营业区内无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电价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未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政策,并全面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和阶梯气价。全面落实支持节能的税收优惠政策,“十三五”期间,我市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累计为66户纳税人即征即退税款3.8亿元。38户(次)企业申报享受节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定期减免优惠政策,共减免应纳税所得额2.23亿元,按25%税率折算,共减免企业所得税5568.76万元。对鼓励利用废石、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2020年减免资源税达14.71万元。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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