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市场退出等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践行“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以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切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特制定如下措施。一、更大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大力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在更多领域大力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