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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43110/2022-01430 分     类: 电力
发布机构: 电力建设处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十堰汉水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34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省发改委关于十堰汉水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十堰汉水50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鄂电司发展〔20212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武汉市工程咨询部有限公司关于〈十堰汉水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武咨评〔2021769号),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十堰地区清洁能源送出枯期用电需求,提高十堰主网丰期外送能力,优化十堰220千伏电网网架结构,同意建设十堰汉水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108-420000-04-01-157730)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十堰市郧阳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汉水500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容量100万千伏安。将十堰卧龙500千伏线路开断接入汉水500千伏变电站,形成十堰汉水、汉水卧龙500千伏线路,新建线路2公里,其中同塔双回单侧挂线0.9公里、单回1.1公里,导线截面4×630平方毫米。在汉水卧龙500千伏线路卧龙侧安装115万千乏高抗。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单位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40892万元,其中资本金8178.4万元由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占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由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通过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等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实际投资以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为准。项目的建设及运行应满足国家环保和节能要求,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环保和节能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减排增效。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应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见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自然资源厅《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2100065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十堰汉水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的函》(鄂自然资源预审函〔202138号)。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境保护等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有关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九、请十堰市发改委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和建设规范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十、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意向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24



附件

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十堰汉水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测




设计




监理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主要设备




重要设备




其它







核准意见:

核准同意。请业主按照招标核准意见表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注意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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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十堰汉水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043110/2022-01430
分  类 电力
发布机构 电力建设处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十堰汉水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34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省发改委关于十堰汉水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十堰汉水50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鄂电司发展〔20212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武汉市工程咨询部有限公司关于〈十堰汉水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武咨评〔2021769号),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十堰地区清洁能源送出枯期用电需求,提高十堰主网丰期外送能力,优化十堰220千伏电网网架结构,同意建设十堰汉水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108-420000-04-01-157730)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十堰市郧阳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汉水500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容量100万千伏安。将十堰卧龙500千伏线路开断接入汉水500千伏变电站,形成十堰汉水、汉水卧龙500千伏线路,新建线路2公里,其中同塔双回单侧挂线0.9公里、单回1.1公里,导线截面4×630平方毫米。在汉水卧龙500千伏线路卧龙侧安装115万千乏高抗。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单位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40892万元,其中资本金8178.4万元由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占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由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通过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等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实际投资以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为准。项目的建设及运行应满足国家环保和节能要求,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环保和节能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减排增效。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应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见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自然资源厅《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2100065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十堰汉水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的函》(鄂自然资源预审函〔202138号)。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境保护等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有关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九、请十堰市发改委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和建设规范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十、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意向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24



附件

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十堰汉水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测




设计




监理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主要设备




重要设备




其它







核准意见:

核准同意。请业主按照招标核准意见表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注意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

202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