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10/2022-01586 | 分 类: | 铁路 |
---|---|---|---|
发布机构: | 铁路处 | 发文日期: | 2021年12月28日 |
名 称: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铁路襄阳小河港区疏港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 文 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35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8日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铁路襄阳小河港区疏港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襄阳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建铁路襄阳小河港区疏港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新建铁路襄阳小河港区疏港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的与意义
新建该项目对打通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加快港区多式联运建设,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积极作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新建襄阳小河港区疏港铁路专用线项目。
项目代码:2020-420600-53-02-018581
项目法人:襄阳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研究年度
近期:2025年,远期:2035年。
三、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III级铁路;
正线数目:单线;
设计速度:60km/h;
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500m,困难地段300m;
限制坡度:电厂方向,重车6‰,轻车13‰;
小河港方向,6‰;
到发线有效长度:1050m;
闭塞类型:自动站间闭塞;
牵引种类:电力;
机车类型:HXD系列;
牵引质量:5000t;
设计轴重:30t。
四、建设方案及主要工程内容
该项目自浩吉铁路欧庙站吉安端接轨引出,在刘家庄村附近线路所分岔,分别止于电厂站、小河港站,线路全长15.19千米,其中襄阳小河港与湖北能源襄阳(宜城)电厂共线段长2.95千米,引入小河港区长约8.6千米,引入电厂部分长约3.64千米。
结合现实需求和实际情况,本次实施工程范围:欧庙站至电厂站线路段(桩号CK0+000=下行桩号K1037+658.17)、线路所(桩号XCK0+000=电厂方向正线CK2+950)至跨二广高速特大桥终点段(桩号XCK2+700)、既有欧庙站改造(接轨站)、新建电厂站,线路全长9.29千米。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线路、站场、轨道、路基、桥涵和配套的建筑、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气化、房建及给排水等工程及相应征地、房屋征收与补偿。
五、建设资金及筹措渠道
工程总投资79356.41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法人自筹。建设工期24个月。
六、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模式
项目由襄阳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运营模式由襄阳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主选择。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文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2100064号)等。
八、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请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铁路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二)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三)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四)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九、核准文件有效期限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法人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新建铁路襄阳小河港区疏港铁路专用线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19〕34号文的规定依法处罚。 2021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