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登录| 注册 繁体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索 引 号: 011043110/2022-20441 分     类: 铁路
发布机构: 铁路处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专用铁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20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省发改委关于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专用铁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办理新建专用铁路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专用铁路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的与意义

新建该项目对保障企业运输,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积极作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新建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专用铁路项目。

项目代码:2105-420000-04-01-204797

项目法人: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

、主要技术标准

正线数目:单线;

设计速度:40km/h;

最小曲线半径:一般400m,困难250m;

限制坡度:6‰;

到发线有效长度:450m;

闭塞方式:电话闭塞;

牵引种类:内燃;

机车类型:DF系列;

牵引质量:2300t;

设计轴重:23t;

研究年度:初期2025,近期2030,远期2040年。

、建设方案及主要工程内容

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专用铁路位于湖北省宜城市大雁工业园区,紧邻上大堰站北侧,焦柳铁路以西。项目接轨于焦柳铁路上大堰站北咽喉区5#9#道岔之间,接轨点对应焦柳铁路K549+991.11,引出后进入新建装卸场,线路全长0.695公里。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线路、站场、轨道、路基、桥涵和配套的建筑、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气化、房建及给排水等。

、建设资金及筹措渠道

项目总投资5441.62万元,由项目法人自筹。建设工期10个月。

、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模式

项目由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模式由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自主选择。

、核准该项目的相关文件

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420684202100020号)

、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请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铁路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二)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三)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四)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保等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有关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请襄阳市发改委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和建设规范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核准文件有效期限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法人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531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专用铁路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19〕34号文的规定依法处罚。


2022年5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发改委关于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专用铁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043110/2022-20441
分  类 铁路
发布机构 铁路处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专用铁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20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省发改委关于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专用铁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办理新建专用铁路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专用铁路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的与意义

新建该项目对保障企业运输,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积极作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新建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专用铁路项目。

项目代码:2105-420000-04-01-204797

项目法人: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

、主要技术标准

正线数目:单线;

设计速度:40km/h;

最小曲线半径:一般400m,困难250m;

限制坡度:6‰;

到发线有效长度:450m;

闭塞方式:电话闭塞;

牵引种类:内燃;

机车类型:DF系列;

牵引质量:2300t;

设计轴重:23t;

研究年度:初期2025,近期2030,远期2040年。

、建设方案及主要工程内容

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专用铁路位于湖北省宜城市大雁工业园区,紧邻上大堰站北侧,焦柳铁路以西。项目接轨于焦柳铁路上大堰站北咽喉区5#9#道岔之间,接轨点对应焦柳铁路K549+991.11,引出后进入新建装卸场,线路全长0.695公里。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线路、站场、轨道、路基、桥涵和配套的建筑、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气化、房建及给排水等。

、建设资金及筹措渠道

项目总投资5441.62万元,由项目法人自筹。建设工期10个月。

、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模式

项目由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模式由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自主选择。

、核准该项目的相关文件

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420684202100020号)

、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请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铁路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二)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三)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四)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保等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有关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请襄阳市发改委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和建设规范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核准文件有效期限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法人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531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专用铁路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19〕34号文的规定依法处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