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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43110/2023-18586 分     类: 水运
发布机构: 基础处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武汉港青山港区武石化作业区中韩石化4-7#泊位码头改造提升工程核准的批复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14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省发改委关于武汉港青山港区武石化作业区中韩石化4-7#泊位码头改造提升工程核准的批复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武汉港青山港区武石化作业区中韩石化4-7#泊位码头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青山港区武石化作业区中韩石化4-7#泊位码头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申请报告(附带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的评估报告》(国咨评20236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反馈武汉港青山港区武石化作业区中韩石化47#泊位码头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行业审查意见的函》等文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中韩石化炼化系统升级改造后原料成品进出口和110万吨乙烯项目原料中转的发展需求,在满足过江管道和码头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更好适应长江船舶大型化趋势,提高港口岸线利用效率,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武汉港青山港区武石化作业区中韩石化4-7#泊位码头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211-420000-04-02-901979)。

项目法人为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二、该工程位于武汉港青山港区武石化作业区已利用港口岸线范围内,选址及功能符合《武汉港总体规划(2015—2030)》。工程河段航道条件良好,外部建设条件较好,建设材料易取,施工队伍易满足,项目建设条件具备,技术可行。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有油气化工泊位升级改造为35000吨级和110000吨级油气化工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为349.6万吨,使用长江港口岸线长度571米。

原则同意项目申请报告中推荐的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水工建筑物等方案。拟建工程4#泊位布置于中航油航煤穿江管线下游100米处,从上游至下游依次布置46#5000吨级)和7#10000吨级)油气化工泊位,每个泊位水域前方各布置1艘钢制趸船,每艘趸船后方通过1座活动钢引桥与阀室平台相接,每个阀室平台通过1座固定联桥相接后经1座固定引桥与后方陆域管架相接。

47#泊位采用趸船与到港船舶对接,趸船通过钢引桥与阀室平台及后方主管线连接。在阀室平台前沿工艺分支管线上设置两道阀门,在设计分界线附近设置紧急切断阀。

47#泊位采用浮码头结构型式,水工建筑物主要包括钢制趸船、定位桩消能设施系统、活动钢引桥、钢筋砼联桥、固定引桥、阀室平台、现浇墩台、消防配电用房平台、油气回收平台、地牛等,每个泊位趸船通过活动钢引桥、阀室平台及钢筋砼联桥、固定引桥与大堤平接。原45#趸船经加固改造后利用,其余水工建筑物及上部设施全部拆除后新建。

四、原则同意项目申请报告中辅助建筑物以及电气、给排水、消防、通信及控制、暖通、动力、港作车船等配套工程的设计方案。

五、该工程估算投资为28164.06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30由项目法人自筹其余70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武汉港青山港区武石化作业区中韩石化47#泊位码头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的意见》(鄂自然资函〔2022836号)等。

八、该工程建设工期为15个月。

九、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投标工作。

十、由于1-3#泊位下方存在现状航煤穿江管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规定,请项目法人后期谨慎开展施工工作,合理、科学地处置不具备改造条件的1-3#泊位,严禁船舶在管线保护范围内抛锚作业。

十一、由于拟建码头距离上游航煤穿江管线较近,且2-3#油品泊位仍处于生产运营期,请项目法人会同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方案,严格落实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环保等要求,合理制定施工和建设管理方案,减小项目建设期间对2-3#泊位的影响。

、请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码头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危化品码头相关要求,把建设期和运营期安全、消防涉及安全方面的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法人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630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武汉港青山港区武石化作业区中韩石化4-7#泊位码头改造提升工程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它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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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武汉港青山港区武石化作业区中韩石化4-7#泊位码头改造提升工程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043110/2023-18586
分  类 水运
发布机构 基础处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武汉港青山港区武石化作业区中韩石化4-7#泊位码头改造提升工程核准的批复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14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省发改委关于武汉港青山港区武石化作业区中韩石化4-7#泊位码头改造提升工程核准的批复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武汉港青山港区武石化作业区中韩石化4-7#泊位码头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青山港区武石化作业区中韩石化4-7#泊位码头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申请报告(附带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的评估报告》(国咨评20236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反馈武汉港青山港区武石化作业区中韩石化47#泊位码头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行业审查意见的函》等文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中韩石化炼化系统升级改造后原料成品进出口和110万吨乙烯项目原料中转的发展需求,在满足过江管道和码头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更好适应长江船舶大型化趋势,提高港口岸线利用效率,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武汉港青山港区武石化作业区中韩石化4-7#泊位码头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211-420000-04-02-901979)。

项目法人为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二、该工程位于武汉港青山港区武石化作业区已利用港口岸线范围内,选址及功能符合《武汉港总体规划(2015—2030)》。工程河段航道条件良好,外部建设条件较好,建设材料易取,施工队伍易满足,项目建设条件具备,技术可行。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有油气化工泊位升级改造为35000吨级和110000吨级油气化工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为349.6万吨,使用长江港口岸线长度571米。

原则同意项目申请报告中推荐的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水工建筑物等方案。拟建工程4#泊位布置于中航油航煤穿江管线下游100米处,从上游至下游依次布置46#5000吨级)和7#10000吨级)油气化工泊位,每个泊位水域前方各布置1艘钢制趸船,每艘趸船后方通过1座活动钢引桥与阀室平台相接,每个阀室平台通过1座固定联桥相接后经1座固定引桥与后方陆域管架相接。

47#泊位采用趸船与到港船舶对接,趸船通过钢引桥与阀室平台及后方主管线连接。在阀室平台前沿工艺分支管线上设置两道阀门,在设计分界线附近设置紧急切断阀。

47#泊位采用浮码头结构型式,水工建筑物主要包括钢制趸船、定位桩消能设施系统、活动钢引桥、钢筋砼联桥、固定引桥、阀室平台、现浇墩台、消防配电用房平台、油气回收平台、地牛等,每个泊位趸船通过活动钢引桥、阀室平台及钢筋砼联桥、固定引桥与大堤平接。原45#趸船经加固改造后利用,其余水工建筑物及上部设施全部拆除后新建。

四、原则同意项目申请报告中辅助建筑物以及电气、给排水、消防、通信及控制、暖通、动力、港作车船等配套工程的设计方案。

五、该工程估算投资为28164.06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30由项目法人自筹其余70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武汉港青山港区武石化作业区中韩石化47#泊位码头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的意见》(鄂自然资函〔2022836号)等。

八、该工程建设工期为15个月。

九、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投标工作。

十、由于1-3#泊位下方存在现状航煤穿江管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规定,请项目法人后期谨慎开展施工工作,合理、科学地处置不具备改造条件的1-3#泊位,严禁船舶在管线保护范围内抛锚作业。

十一、由于拟建码头距离上游航煤穿江管线较近,且2-3#油品泊位仍处于生产运营期,请项目法人会同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方案,严格落实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环保等要求,合理制定施工和建设管理方案,减小项目建设期间对2-3#泊位的影响。

、请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码头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危化品码头相关要求,把建设期和运营期安全、消防涉及安全方面的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法人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630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武汉港青山港区武石化作业区中韩石化4-7#泊位码头改造提升工程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它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