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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43110/2023-18590 分     类: 铁路
发布机构: 铁路处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18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宜都宁通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15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9日

省发改委关于宜都宁通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宜都宁通物流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宜都宁通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宜都宁通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的与意义

新建该项目对打通铁路最后一公里,保障企业运输,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积极作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新建宜都宁通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

项目代码:2203-420000-04-01-572499

项目法人:宜都宁通物流有限公司

二、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专用线;

正线数目:单线;

限制坡度:6

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

最小曲线半径:300米;

牵引种类:内燃牵引;

机车类型:DFHXN系列;

牵引质量:4500吨;

到发线有效长度:850米;

闭塞类型:自动站间闭塞;

设计轴重:25吨;

研究年度:近期2030年,远期2040年。

三、建设方案及主要工程内容

宜都宁通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位于湖北省宜都市境内,线路接轨于焦柳铁路枝城站北侧,并行既有枝城港铁路运输有限公司专用铁路,跨越宜洋一级公路、S225 省道,于枝城港务局后方预留枝城港新站,跨越9号路于红东公路南侧新建宜都宁通工业站,线路全长4.595公里,全线共设枝城(既有)、宜都宁通工业、枝城港(预留)3座车站。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线路、轨道、站场、路基、桥隧、房建、车辆、给排水、通信、信号、电力等工程。建设工期18个月。

四、建设资金及筹措渠道

项目总投资94523.98万元,由项目法人自筹。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资本金以外资金由项目法人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模式

该项目由项目法人负责建设,运营模式由项目法人自主选择。

六、核准该项目的相关文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2300026号)等。

七、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请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铁路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二)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三)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四)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保等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有关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五)请宜昌市发改委会同宜都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和建设国家规范标准,依法合规开展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八、核准文件有效期限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法人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718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宜都宁通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19〕34号文的规定依法处罚。

2023年7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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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宜都宁通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043110/2023-18590
分  类 铁路
发布机构 铁路处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18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宜都宁通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15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9日

省发改委关于宜都宁通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宜都宁通物流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宜都宁通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宜都宁通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的与意义

新建该项目对打通铁路最后一公里,保障企业运输,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积极作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新建宜都宁通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

项目代码:2203-420000-04-01-572499

项目法人:宜都宁通物流有限公司

二、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专用线;

正线数目:单线;

限制坡度:6

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

最小曲线半径:300米;

牵引种类:内燃牵引;

机车类型:DFHXN系列;

牵引质量:4500吨;

到发线有效长度:850米;

闭塞类型:自动站间闭塞;

设计轴重:25吨;

研究年度:近期2030年,远期2040年。

三、建设方案及主要工程内容

宜都宁通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位于湖北省宜都市境内,线路接轨于焦柳铁路枝城站北侧,并行既有枝城港铁路运输有限公司专用铁路,跨越宜洋一级公路、S225 省道,于枝城港务局后方预留枝城港新站,跨越9号路于红东公路南侧新建宜都宁通工业站,线路全长4.595公里,全线共设枝城(既有)、宜都宁通工业、枝城港(预留)3座车站。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线路、轨道、站场、路基、桥隧、房建、车辆、给排水、通信、信号、电力等工程。建设工期18个月。

四、建设资金及筹措渠道

项目总投资94523.98万元,由项目法人自筹。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资本金以外资金由项目法人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模式

该项目由项目法人负责建设,运营模式由项目法人自主选择。

六、核准该项目的相关文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2300026号)等。

七、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请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铁路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二)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三)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四)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保等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有关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五)请宜昌市发改委会同宜都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和建设国家规范标准,依法合规开展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八、核准文件有效期限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法人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718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宜都宁通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19〕34号文的规定依法处罚。

2023年7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