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10/2023-26633 | 分 类: | 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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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基础处 | 发文日期: | 2023年06月30日 |
名 称: | 省发改委关于武汉至重庆高速天门至宜昌段(天门荆门界至二广高速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 文 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14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年06月30日 |
省发改委关于武汉至重庆高速天门至宜昌段(天门荆门界至二广高速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湖北交投武荆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核准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天门荆门界至二广高速段项目的请示》(鄂交投武荆宜文〔2023〕11 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天门荆门界至二广高速段(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评估报告》(咨交通〔2023〕1046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反馈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天门荆门界至二广高速段行业审查意见的函》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国家和我省高速公路网结构,强化武汉都市圈和宜荆荆都市圈交通联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武汉至重庆高速天门至宜昌段(天门荆门界至二广高速段)(项目代码:2204-420000-04-05-376962)。
项目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产生,具体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荆门市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三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照51.0%、11.8%、18.6%、9.3%、9.3%的出资比例依法组建的湖北交投武荆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该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有关政府部门。
二、项目路线起于荆门市钟祥市旧口镇吕家潭村附近的荆门天门界,与规划的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天门西段相接,经沙洋县、曾集镇,止于五里铺镇南侧郝台村附近G207 国道,顺接规划的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荆门至宜昌段。
三、该项目全长44.3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米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线设七里湖、沙洋北、沙洋(枢纽)、曾集、五里铺(枢纽)、五里南6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4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项目建设工期48个月。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7.38亿元,其中:资本金17.48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湖北交投武荆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自筹;其余部分由项目法人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关于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依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标工作。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天门荆门界至二广高速段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593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230003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规定法规和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同时,在工程建设和运营阶段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必将安全生产、消防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武汉至重庆高速天门至宜昌段(天门荆门界至二广高速段)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2023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