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10/2021-48633 | 分 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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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农经处 | 发文日期: | 2021年08月25日 |
名 称: |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荆州市水文水资源巡测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变更的批复 | 文 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20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25日 |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荆州市水文水资源巡测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变更的批复
省水文水资源中心:
你单位《关于请求对湖北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荆州市水文水资源巡测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变更进行审批的请示》(鄂水文文﹝2021﹞14号,以下将该项目简称为“荆州市水文水资源巡测基地建设项目”)及相关附件均悉。我委组织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联合审查,结合《省水利厅关于报送荆州市水文水资源巡测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变更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鄂水利函﹝2021﹞528号)及相关附件,经研究,原则同意《荆州市水文水资源巡测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变更报告(审定本)》(项目代码:2015-421002-76-01-338682)。现就荆州市水文水资源巡测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变更批复如下:
一、变更缘由
2015年6月,省发改委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174号文同意荆州市水文水资源巡测基地建设项目,批复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荆州市塔桥路与中大路夹角处,总投资1972.64万元。2016年,由于国家投资方向变化未下达投资计划,加之荆州市总体规划调整,荆州市政府收回了原批复的项目建设用地。为推进项目开工建设,近几年来,经多方沟通协调,2021年7月,荆州市城乡规划委依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快消化全市存量建设用地的通知》(荆政办函﹝2019﹞12号)要求,明确将原荆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荆州市中心城区沙市区碧波路32号4栋)的闲置资产按直接购买闲置资产的方式转让给项目建设单位。
二、变更方案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建设地点由荆州市塔桥路与中大路夹角处变更为荆州市沙市区碧波路32号4栋。
(二)基本同意该项目生产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为1632.1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413平方米)。
(三)基本同意该项目维修改造方案。
(四)基本同意该项目仪器设备由原批复68台(套)变更为67台(套)。核减服务器、工作站等仪器设备10台(套),新增走航式ADCP测流系统、移动应急电源等仪器设备9台(套)。
三、工程投资概算及施工期变更
基本同意变更后项目概算总投资调整为1568.43万元。施工期调整为6个月。
四、有关要求
(一)投资不得用于场区绿化和购置公务用车、办公用品。
(二)请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环境保护、土地、规划、节能评估等相关政策,规范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基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三)本批复变更外的其它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附件:荆州市水文水资源巡测基地建设项目变更概算审定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
荆州市水文水资源巡测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变更概算审定表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原批复概算 | 变更设计概算 | 投资差额 |
1 | 建筑工程 | 959.87 | 636.79 | -323.08 |
2 | 仪器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 117.83 | 172.01 | 54.18 |
3 | 施工临时工程 | 17.10 | 2.94 | -14.16 |
4 | 独立费用 | 146.41 | 146.41 | 0 |
5 | 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 637.5 | 516.35 | -121.15 |
6 | 基本预备费 | 93.94 | 93.94 | 0 |
7 | 工程投资总计 | 1972.64 | 1568.43 | -4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