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10/2021-58483 | 分 类: | 公路 |
---|---|---|---|
发布机构: | 基础处 | 发文日期: | 2021年10月19日 |
名 称: | 省发改委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文 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23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19日 |
省发改委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审批<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鄂交投文〔2021〕8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研究加快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拨付使用问题的纪要》(2018年第22号)、《关于省交投集团恳请加快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的回复意见》(秘五字自办〔2020〕4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G4京港澳高速豫鄂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资金安排的意见》(交规划函〔2020〕30号)、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的《湖北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鄂办发〔2020〕9号)、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豫鄂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估报告》(咨交通〔2021〕1551号)、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行业审查意见的函》(鄂交函〔2021〕12号)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畅通国家南北向交通运输大动脉,提升京津冀-粤港澳国家交通主轴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我省高速公路网络结构,引领全省高速公路智慧化转型升级,推进交通强国湖北示范区建设,加快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促进武汉城市圈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建设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20-420000-54-01-063018)。
二、该项目路线起于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九里关,接已完成改扩建的京港澳国家高速公路驻马店至信阳豫鄂界段,向南经孝感市大悟县、孝昌县、孝南区,武汉市东西湖区、蔡甸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止于武汉西枢纽互通立交,全长约157.8公里。同步建设府河互通连接线约3.8公里。
主线采用“两侧拼宽为主、局部分离加宽新建”的方案改扩建,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除大悟城关段11.2公里、孝感城关上跨京广铁路段3.9公里、府河特大桥段10.5公里、东西湖南桥段8.0公里、汉江特大桥段3.5公里采用单侧分离式加宽外(新建路基宽度按照20.75米控制),其余路段均采用两侧拼宽方案,其中起点至小河互通立交段整体式路基宽度41.5米,小河互通至终点段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新建及拼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有关规定执行。
主线在大新、大悟、阳平(新增)、大悟南(枢纽)、小河、孝昌、杨店、孝南(枢纽)、孝感东、府河(新增)、灯塔(枢纽)、东西湖(枢纽)、武汉北、蔡甸(复合+枢纽)、天鹅湖(新增)、武汉西(枢纽)16处设置互通立交,同时设置大新(新建)、花园(移址新建,暂定名)、孝感(维持现状)、蔡甸(原址改扩建)4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2处养护工区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建设智慧高速公路试点示范工程。
三、该项目总投资210.16亿元(含智慧交通4.69亿元)。其资金来源为:争取交通运输部安排车购税专项建设资金和发行湖北省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解决。
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
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依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四、该项目建设工期为42个月。
请你们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合理掌握工期,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 它 | √ | √ | √ | ||||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2021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