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10/2021-58491 | 分 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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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环资处 | 发文日期: | 2021年10月14日 |
名 称: | 省发改委关于黄冈晨鸣纸业科技有限公司林纸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 文 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22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14日 |
省发改委关于黄冈晨鸣纸业科技有限公司林纸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黄冈市发改委、黄冈晨鸣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报送的黄冈晨鸣纸业科技有限公司林纸一体化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020-421102-22-03-053505)。该项目由黄冈市黄州区发改局备案,项目一期以园区现有自产漂白阔叶木浆、漂白针叶木浆外购商品木浆、废纸为原料,年产高档包装纸 138 万吨及配套设施。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3年9月项目建成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耗量当量值为330524.22 吨标准煤(等价值为493253.6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97062.72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1104.32万标准立方米、年耗0.8MPa蒸汽209.79万吨、年耗柴油165.24吨,年耗新水 965.84万吨。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14.67万吨。
二、该项目对黄冈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强度降低目标有决定性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黄冈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黄冈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