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10/2021-61454 | 分 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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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环资处 | 发文日期: | 2021年10月27日 |
名 称: | 省发改委关于美的洗衣机新产业园一期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 文 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23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27日 |
省发改委关于美的洗衣机新产业园一期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荆州市发改委、湖北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
报送的湖北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美的洗衣机新产业园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101-421004-89-01-535155)。该项目由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规划建设自动化智能化洗衣机生产线, 3栋生产厂房、 1栋产品研发中心、 园区道路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年产能1500万台。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4年5月项目建成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耗量当量值为26761吨标准煤(等价值为63337吨标准煤)。其中外购电力19653.54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211.54万立方米、年耗柴油28.56吨,年耗新水106.78万吨。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量107325.31吨。本项目所需能耗由荆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荆开经文〔2021〕48号)提出通过新能源发电方式腾挪能耗进行替代。
二、该项目对荆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严格落实项目能耗替代承诺,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荆州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