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10/2022-01570 | 分 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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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环资处 | 发文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名 称: | 省发改委关于世宇新型建材(荆州)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 文 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33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省发改委关于世宇新型建材(荆州)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荆州市发改委、世宇新型建材(荆州)有限公司:
报送的世宇新型建材(荆州)有限公司120 万吨/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108-421087-04-01-803145)。该项目由松滋市发改局备案,主要建设项目年综合利用磷石膏120 万吨,年产建筑纸面石膏板5000 万平方米、建筑石膏粉(面层抹灰石膏)60万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2年9月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年综合能耗增量当量值为44487吨标准煤(等价值为50986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3559万千瓦时、年耗无烟煤44546吨、年耗液化天然气12吨、年耗新鲜水278153吨。
二、该项目对荆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强度降低目标均有较大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投产后加大节能改造力度,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荆州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荆州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