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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43110/2022-21930 分     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机构: 环资处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20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棒一异地改造(中板)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23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0日

省发改委关于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棒一异地改造(中板)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鄂州市发改委、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

报送的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棒一异地改造(中板)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201-420700-04-02-585426)。该项目由鄂州市发改委备案,利用武钢轧板厂闲置设备在鄂钢厂区重新建设3m中板生产线,及配套建设水处理、供配电、空压站、变电站等辅助设施,采用双机架四糅轧机,设计产130万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311月项目技改完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73473吨标准煤(等价值为89785吨标准煤),扣减项目技改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44076吨标准煤(等价值54939吨标准煤),项目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当量值为29397吨标准煤(等价值为34846吨标煤)。其中年耗混合煤气25837万立方米,年耗焦炉煤气减少174万立方米(技改后年消耗量比技改前年消耗量少),年耗转炉煤气减少6640万立方米(项目技改后不涉及该能源品种消耗),年耗电力3034.2万千瓦时,年耗新水212.2万吨,年耗压缩空气4806万立方米,年耗氧气83.5万立方米,年耗氮气177万立方米,年耗软水15.3万吨,年回收蒸汽16745.77万兆焦。

二、该项目对鄂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较大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鄂州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鄂州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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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棒一异地改造(中板)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043110/2022-21930
分  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机构 环资处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20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棒一异地改造(中板)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23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0日

省发改委关于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棒一异地改造(中板)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鄂州市发改委、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

报送的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棒一异地改造(中板)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201-420700-04-02-585426)。该项目由鄂州市发改委备案,利用武钢轧板厂闲置设备在鄂钢厂区重新建设3m中板生产线,及配套建设水处理、供配电、空压站、变电站等辅助设施,采用双机架四糅轧机,设计产130万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311月项目技改完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73473吨标准煤(等价值为89785吨标准煤),扣减项目技改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44076吨标准煤(等价值54939吨标准煤),项目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当量值为29397吨标准煤(等价值为34846吨标煤)。其中年耗混合煤气25837万立方米,年耗焦炉煤气减少174万立方米(技改后年消耗量比技改前年消耗量少),年耗转炉煤气减少6640万立方米(项目技改后不涉及该能源品种消耗),年耗电力3034.2万千瓦时,年耗新水212.2万吨,年耗压缩空气4806万立方米,年耗氧气83.5万立方米,年耗氮气177万立方米,年耗软水15.3万吨,年回收蒸汽16745.77万兆焦。

二、该项目对鄂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较大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鄂州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鄂州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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