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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43110/2022-22000 分     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机构: 环资处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13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端电动越野车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22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3日

省发改委关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端电动越野车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武汉市发改委、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送的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端电动越野车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112-420000-04-02-438329)。该项目由省发改委备案,分两期建设,主要建设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综合站房等配套设施。一期建成后有2万辆生产能力,二期建成后达到5万辆高端电动越野车生产能力。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一期20237月正式投产,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6628吨标准煤(等价值12023吨标准煤)。二期工程202512月投产,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2805吨标准煤(等价值4834吨标准煤)。项目一二期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9433.44吨标准煤(等价值16857.51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4133.67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358.58标准立方米,年耗新水60.58万吨

二、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武汉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武汉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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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端电动越野车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043110/2022-22000
分  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机构 环资处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13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端电动越野车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22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3日

省发改委关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端电动越野车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武汉市发改委、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送的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端电动越野车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112-420000-04-02-438329)。该项目由省发改委备案,分两期建设,主要建设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综合站房等配套设施。一期建成后有2万辆生产能力,二期建成后达到5万辆高端电动越野车生产能力。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一期20237月正式投产,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6628吨标准煤(等价值12023吨标准煤)。二期工程202512月投产,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2805吨标准煤(等价值4834吨标准煤)。项目一二期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9433.44吨标准煤(等价值16857.51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4133.67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358.58标准立方米,年耗新水60.58万吨

二、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武汉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武汉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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