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10/2024-17930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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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环资处 | 发文日期: | 2024年02月23日 |
名 称: | 省发改委关于宜都百杰瑞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锂电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 文 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4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年02月23日 |
省发改委关于宜都百杰瑞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锂电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宜昌市发改委,宜都百杰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报来《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对宜都百杰瑞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锂电材料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宜发改环资〔2023〕149号)收悉(项目代码:2308-420581-04-01-276898)。该项目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新建碳酸锂车间、磷酸锂和磷酸二氢锂车间、综合仓库、中控楼、化验楼、研发楼、生产调度中心等。电池级碳酸锂采用碳化分解法工艺、磷酸锂采用盐酸酸溶除杂沉锂工艺、电池级磷酸二氢锂采用碳酸锂法,主要设备为物料输送泵、MVR蒸发器、冷水机组、空压机等。建成后形成年产2万吨碳酸锂、3万吨磷酸锂、5万吨磷酸二氢锂,副产3.5万吨氯化钠、3.8万吨磷酸氢二钠的生产能力。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5年12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64618吨标煤(等价值为74001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5254.11万千瓦时、年耗热力(1.0兆帕、180摄氏度蒸汽)170.46万吉焦,年耗新水28.07万吨。
二、该项目对宜昌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有一定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宜昌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宜昌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