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10/2024-17937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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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环资处 | 发文日期: | 2024年02月23日 |
名 称: | 省发改委关于仙桃海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一期)节能审查的意见 | 文 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45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年02月23日 |
省发改委关于仙桃海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一期)节能审查的意见
仙桃市发改委,仙桃海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仙桃海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一期)节能审查的请示》(仙发改环资〔2023〕153号)收悉(项目代码:2211-429004-04-01-311020)。该项目由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新建2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新建磨粉车间、造粒车间、炭化车间、成品处理及转运站等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生产工序包括磨粉、造粒、炭化、成品处理等(预炭化和石墨化为外委加工),主要设备为天然气烘干炉、辊道窑、蓄热式焚烧净化炉、反应釜、冷冻机、空压机等,建成后形成年产锂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2万吨、副产微粉(石油焦)3163吨的生产能力。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4年12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42490吨标煤(含原料用能26862吨标煤)、等价值为61182吨标煤(含原料用能26862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10465.84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227.76万方、年耗生石油焦(原料)12631吨、年耗生针状焦(原料)10778吨、年耗天然石墨(原料)2674吨、年耗高温煤沥青(原料)1623吨,年耗新水30.47万吨。年输出微粉(石油焦)3163吨。
二、该项目对仙桃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有较大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仙桃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仙桃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