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10/2024-19028 | 分 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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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农经处 | 发文日期: | 2024年04月19日 |
名 称: | 省发改委关于随州市随中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文 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75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19日 |
省发改委关于随州市随中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随州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审批随州市随中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随发改〔2024〕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委组织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联合审查,结合《省水利厅关于报送随州市随中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鄂水利函〔2024〕171号)及相关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随州市随中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本)》。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随州市随中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309-421300-04-02-260417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随州市随中灌区已建成运行70多年,在促进地方农业生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按照随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等批复文件,随中灌区已开展了14个年度的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建设,但仍存在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用水效率和效益偏低、管理设施落后、信息化程度低、灌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影响灌区正常运行,制约当地农业生产、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实施随州市随中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该项目已纳入《湖北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湖北省“荆楚安澜”现代水网规划》。
三、工程任务、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工程任务
该工程的实施,到2030年可改善灌溉面积60.16万亩,恢复灌溉面积19.9万亩,灌溉保证率达到80%,灌区生活、工业供水保证率达到95%,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5。
(二)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随州市。
(三)主要建设内容
1.渠道整治。整治渠道92条、640.995 公里,其中:干渠31条、339.735公里,支渠61条、301.26公里。
2.渠系建筑物整治。共计2946处,其中:拆除重建分水闸58座、节制闸18座、泄洪闸27座、泄水闸38座、直灌口1111处;整治渡槽32座(重建21座、加固11座);整治倒虹吸6座(新建1座、重建2处、加固3座);加固改造隧洞36座;新建山溪入渠686处;重建机耕桥579座、人行桥53座、公路涵管301座;重建泵站1座。
3.管理设施建设。硬化渠顶道路28条,共计120 公里。
4.信息化建设。建设立体感知体系、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系统、数字孪生平台和智能应用体系。
(四)工程规模
随中灌区为大型灌区,Ⅱ等、大(2)型工程。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级别按照各自过水流量,提水泵站根据单机装机流量或装机功率分别确定为4~5级。
四、项目法人及建设期
(一)本工程项目法人为随州市随中灌区灌溉服务中心,负责本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
(二)本工程施工总工期60个月。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按随州市2023年12月价格水平计算,项目估算总投资174317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及争取上级投资补助。建设单位要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切实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投资不得用于场区绿化和购置公务用车、办公用品。
(二)项目招标范围、方式及其组织形式见附件。
(三)请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尽快办理齐备环评审批、防洪影响类审批、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征地移民审批等需要开工前取得的要件,抓紧做好工程开工各项准备工作,规范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基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四)在初步设计阶段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永久和临时用地面积,节约集约用地,妥善解决好移民当前和长远生计问题,保障移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移民安置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好预案,有效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要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批。
附件:湖北省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湖北省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表
建设项目名称:随州市随中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 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2024年4月19日 |
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