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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43110/2023-45859 分     类: 物价
发布机构: 价格调控处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08日
名   称: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 文   号: 鄂发改价调〔2023〕33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全省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规范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地在省内的,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为9标准课时人次,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线上标准课程时长为30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二、公开公示。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按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和省市场监管局。

三、严格规范。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四、监督监管。全省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五、动态调整。对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策实行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1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416号)同时到期废止。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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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

关联解读:文字解读:《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联解读:音频解读:《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11043110/2023-45859
分  类 物价
发布机构 价格调控处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08日
名  称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
文  号 鄂发改价调〔2023〕33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全省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规范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地在省内的,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为9标准课时人次,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线上标准课程时长为30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二、公开公示。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按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和省市场监管局。

三、严格规范。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四、监督监管。全省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五、动态调整。对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策实行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1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416号)同时到期废止。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8日      

关联解读: 文字解读:《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联解读: 音频解读:《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