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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43110/2023-45866 分     类: 物价
发布机构: 价格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调整部分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文   号: 鄂发改价管〔2023〕34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省发改委关于调整部分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发改委,有关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鄂发改规〔20191号)规定,经校核,现就调整部分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恩施州民生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后:恩施州民生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输气管道运输价格为每立方米0.2098元,经该公司管道向省外输送天然气,省域内管道运输价格按照此价格执行;湖北省天然气开发销售有限公司东湖燃机输气管道运输价格为每立方米0.0682元;湖北能源集团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黄冈-鄂州-大冶输气管道运输价格为每立方米0.14元;武汉城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武汉高压外环线输气管道运输价格为每立方米0.2129元;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孝昌潜江等6条输气管道各分输点(下气点)运输价格见附件。

二、以上价格含增值税以及输气损耗等,管道运输企业不得在运输价格之外加收其他费用。相关市县要根据管道运输价格变化,将降价额全额传导至下游,及时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得截留。

气源价格放开的天然气,供需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气源和运输路径,协商确定气源价格;管道运输企业按规定的管道运输价格向用户收取运输费用。

、以上价格自202411日起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及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鄂发改价格〔2019109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运输价格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15日        



附件

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运输价格表

序号

进气点

下气/分输点

管输价格

(元/立方米)

一、孝昌—潜江管线

潜江接收站、

孝昌接收站

沿线各分输点及阀室

0.1632

二、武汉—赤壁管线




1

武汉接收站

潘湾阀室、嘉鱼分输站

0.2196 

2

武汉接收站

赤壁分输站

0.2847 

三、荆州—石首管线




1

荆州接收站

江北分输站

0.3254 

2

荆州接收站

公安分输站

0.3627 

3

荆州接收站

石首分输站

0.3998 

四、黄陂—麻城管线




1

黄陂接收站

夏家田阀室、红安分输站

0.2673 

2

黄陂接收站

麻城分输站

0.2918 

五、随州—随县管线

随州接收站

随县城市门站

0.0551 

六、孝昌—大悟管线




1

孝昌接收站

杨寨分输站

0.2070 

2

孝昌接收站

大悟阀室

0.2565 

川气入湘管道向省外输送天然气运输价格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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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调整部分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关联解读:文字解读:《省发改委关于调整部分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联解读:音频解读:《省发改委关于调整部分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11043110/2023-45866
分  类 物价
发布机构 价格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调整部分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文  号 鄂发改价管〔2023〕34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省发改委关于调整部分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发改委,有关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鄂发改规〔20191号)规定,经校核,现就调整部分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恩施州民生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后:恩施州民生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输气管道运输价格为每立方米0.2098元,经该公司管道向省外输送天然气,省域内管道运输价格按照此价格执行;湖北省天然气开发销售有限公司东湖燃机输气管道运输价格为每立方米0.0682元;湖北能源集团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黄冈-鄂州-大冶输气管道运输价格为每立方米0.14元;武汉城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武汉高压外环线输气管道运输价格为每立方米0.2129元;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孝昌潜江等6条输气管道各分输点(下气点)运输价格见附件。

二、以上价格含增值税以及输气损耗等,管道运输企业不得在运输价格之外加收其他费用。相关市县要根据管道运输价格变化,将降价额全额传导至下游,及时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得截留。

气源价格放开的天然气,供需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气源和运输路径,协商确定气源价格;管道运输企业按规定的管道运输价格向用户收取运输费用。

、以上价格自202411日起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及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鄂发改价格〔2019109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运输价格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15日        



附件

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运输价格表

序号

进气点

下气/分输点

管输价格

(元/立方米)

一、孝昌—潜江管线

潜江接收站、

孝昌接收站

沿线各分输点及阀室

0.1632

二、武汉—赤壁管线




1

武汉接收站

潘湾阀室、嘉鱼分输站

0.2196 

2

武汉接收站

赤壁分输站

0.2847 

三、荆州—石首管线




1

荆州接收站

江北分输站

0.3254 

2

荆州接收站

公安分输站

0.3627 

3

荆州接收站

石首分输站

0.3998 

四、黄陂—麻城管线




1

黄陂接收站

夏家田阀室、红安分输站

0.2673 

2

黄陂接收站

麻城分输站

0.2918 

五、随州—随县管线

随州接收站

随县城市门站

0.0551 

六、孝昌—大悟管线




1

孝昌接收站

杨寨分输站

0.2070 

2

孝昌接收站

大悟阀室

0.2565 

川气入湘管道向省外输送天然气运输价格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关联解读: 文字解读:《省发改委关于调整部分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联解读: 音频解读:《省发改委关于调整部分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