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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43110/2022-18721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新能源处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名   称: 省能源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省能源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督察整改的有关要求,确保完成督察整改任务,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22〕14号)、《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和《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整改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鄂环督改文〔2021〕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5号)规定,结合省能源局工作职能,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大和十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国家、省重大能源发展战略要求相结合,切实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及省能源局职能的问题整改落实,促进湖北能源绿色高质量发展。

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兼顾、协同增效、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当下改”与“长久立”的基本原则,统筹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及省能源局工作职能的有关问题整改,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落实“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促进能源绿色转型等有机结合,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系统。

(一)努力提升思想认识水平。进一步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视差距、查找不足,充分认识湖北能源发展绿色转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扛牢政治责任,扎实推进能源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补齐能源工作短板、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能源绿色转型,实现能源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涉及省能源局2配合整改任务,配合牵头部门于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实现整改目标要求。

主要措施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省能源局重要政治任务,做到系统学习、全面把握、深刻领悟,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并在督察整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把督察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湖北生态省建设、推进长江大保护等工作要求结合起来,“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实施、促进能源绿色转型等有机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整改,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成效

(二)强化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对自然保护地内的“限期退出类”小水电站现场调研配合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和调研督办,切实履行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在发电计划安排、电力接入等方面采取配合措施。

(三)严格“两高”项目管理。协助建立“两高”项目准入部门联审会商制度、完善“两高”项目动态调整清单管理制度和能耗双控政策制度,配合做好全省“两高”项目审查工作。按照能源行业国家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最新要求,推进现役煤电机组改造,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做好新上煤电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

()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全面查找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梳理能源规划和相关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措施,探索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长江大保护、能源转型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能源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省能源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省能源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新能源处、电力调度处、电力建设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新能源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督察报告整改责任处室要坚决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理,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完成时限并充分发挥各级电力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确保整改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督办落实。加强与牵头单位协调配合,建立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要求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及牵头单位。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附件:省能源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措施清单



附件:

省能源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措施清单

一、对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不力(省序号六)

责任领导:揭建平

责任单位:新能源处、电力调度处

人:王晓峻

整改目标:积极配合省水利厅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限期退出类”小水电站的退出工作。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配合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查找清理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持续巩固清理整改成效。

2.配合做好对自然保护地内的“限期退出类”小水电站现场调研,督促指导有关电站进一步完善“一站一策”或退出方案,确保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退出任务。

3.要求各地电力行业主管部门与同级水利等部门加强对接,对“限期退出类”小水电关停期限之后不得安排发电计划,并及时办理输电线路解网、销号等手续。

二、湖北省近年来致力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但“十四五”期间湖北省仍计划上马大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面临较大压力。截至督察进驻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共60个,新增能耗2053万吨标准煤,超出湖北省1690万吨标准煤的“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被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全省上报清单内在建或投产的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6个“两高”项目中,有30个手续不全便开工建设,占83.3%,未批先建问题突出(省序号九)

责任领导:伍孝峰

责任单位:电力建设处

人:定兰

整改目标:推进现役煤电机组“三改”工作,促进清洁发展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等“三改”工作,推进煤电行业节能降碳减污增效。

2.协助建立“两高”项目准入部门联审会商制度、完善“两高”项目动态调整清单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全省“两高”项目审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按审批程序把好电力领域“两高”项目核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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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索 引 号 011043110/2022-18721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新能源处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名  称 省能源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省能源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督察整改的有关要求,确保完成督察整改任务,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22〕14号)、《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和《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整改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鄂环督改文〔2021〕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5号)规定,结合省能源局工作职能,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大和十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国家、省重大能源发展战略要求相结合,切实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及省能源局职能的问题整改落实,促进湖北能源绿色高质量发展。

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兼顾、协同增效、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当下改”与“长久立”的基本原则,统筹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及省能源局工作职能的有关问题整改,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落实“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促进能源绿色转型等有机结合,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系统。

(一)努力提升思想认识水平。进一步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视差距、查找不足,充分认识湖北能源发展绿色转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扛牢政治责任,扎实推进能源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补齐能源工作短板、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能源绿色转型,实现能源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涉及省能源局2配合整改任务,配合牵头部门于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实现整改目标要求。

主要措施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省能源局重要政治任务,做到系统学习、全面把握、深刻领悟,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并在督察整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把督察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湖北生态省建设、推进长江大保护等工作要求结合起来,“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实施、促进能源绿色转型等有机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整改,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成效

(二)强化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对自然保护地内的“限期退出类”小水电站现场调研配合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和调研督办,切实履行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在发电计划安排、电力接入等方面采取配合措施。

(三)严格“两高”项目管理。协助建立“两高”项目准入部门联审会商制度、完善“两高”项目动态调整清单管理制度和能耗双控政策制度,配合做好全省“两高”项目审查工作。按照能源行业国家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最新要求,推进现役煤电机组改造,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做好新上煤电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

()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全面查找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梳理能源规划和相关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措施,探索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长江大保护、能源转型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能源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省能源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省能源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新能源处、电力调度处、电力建设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新能源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督察报告整改责任处室要坚决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理,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完成时限并充分发挥各级电力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确保整改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督办落实。加强与牵头单位协调配合,建立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要求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及牵头单位。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附件:省能源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措施清单



附件:

省能源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措施清单

一、对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不力(省序号六)

责任领导:揭建平

责任单位:新能源处、电力调度处

人:王晓峻

整改目标:积极配合省水利厅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限期退出类”小水电站的退出工作。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配合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查找清理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持续巩固清理整改成效。

2.配合做好对自然保护地内的“限期退出类”小水电站现场调研,督促指导有关电站进一步完善“一站一策”或退出方案,确保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退出任务。

3.要求各地电力行业主管部门与同级水利等部门加强对接,对“限期退出类”小水电关停期限之后不得安排发电计划,并及时办理输电线路解网、销号等手续。

二、湖北省近年来致力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但“十四五”期间湖北省仍计划上马大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面临较大压力。截至督察进驻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共60个,新增能耗2053万吨标准煤,超出湖北省1690万吨标准煤的“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被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全省上报清单内在建或投产的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6个“两高”项目中,有30个手续不全便开工建设,占83.3%,未批先建问题突出(省序号九)

责任领导:伍孝峰

责任单位:电力建设处

人:定兰

整改目标:推进现役煤电机组“三改”工作,促进清洁发展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等“三改”工作,推进煤电行业节能降碳减污增效。

2.协助建立“两高”项目准入部门联审会商制度、完善“两高”项目动态调整清单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全省“两高”项目审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按审批程序把好电力领域“两高”项目核准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