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10/2021-46938 | 分 类: | 物价 |
---|---|---|---|
发布机构: | 价格管理处 | 发文日期: | 2021年07月09日 |
名 称: | 省发改委关于转发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文 号: | 鄂发改价管〔2021〕21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12日 |
省发改委关于转发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落实好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的文件精神,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二、对2021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规模的新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其全发电量补贴标准按每千瓦时0.03元执行。
三、对国家能源局确定的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于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的,上网电价继续按每千瓦时1.15元执行,之后并网的中央财政不再补贴。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