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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43110/2022-01592 分     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环资处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10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设的通知 文   号: 鄂发改办环资〔2022〕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0日

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

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1045号),钟祥市纳入2021年全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名单,湖北三迪环保新材有限公司、湖北昌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蓝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纳入2021年全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名单。为加快推进基地建设和骨干企业培育,进一步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38号)要求,到2025年,全国示范基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综合利用骨干企业,通过实施示范引领行动,形成较强的创新引领、产业带动和降碳示范效应。2021年和2019年我省已入选的四个示范基地和四个骨干企业,应聚焦产业布局集聚化、利用方式低碳化、技术装备先进化、模式机制创新化、运营管理规范化等重点任务,突出节能降碳,明确相关建设目标、重点任务、支撑项目和保障措施,重新核算基准年(2021年)和目标年(2025年)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量和节能降碳量,进一步完善20222025年建设实施方案,于315日前将实施方案及核算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发改委(环资处)。  

2019年确定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根据建设进度,参照上述要求调整实施方案,适当延长建设期限,由所在地市发改委审核后,于315日前将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及核算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发改委(环资处)。  

二、加快推进综合利用示范建设  

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设,加大落实推进力度,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一)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对列入实施方案的重点支撑项目,各实施主体要统筹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工作,加快落实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二)统筹推进示范建设工作。各基地管理机构及骨干企业,要统筹推进示范建设工作,创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模式,选用先进技术装备,加强信息化管理,提升市场竞争力,每半年向所在地市发改委报送建设进展情况。  

(三)强化节能降碳示范引领。各基地和骨干企业要以节能降碳为导向,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开展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发挥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协同降碳作用,形成节能降碳示范效应。

(四)加强协调指导和管理。各基地和骨干企业所在地市发改委要落实责任,跟踪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情况,并加强协调指导和管理,完善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五)强化动态监测和督导。省发改委将定期调度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进行提醒,所在地市发改委对实施方案发生重大调整的要及时组织论证,并报送省发改委(环资处),原则上调整内容不得影响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六)有序组织评估验收。建设期满后,省发改委将及时组织评估验收,并将评估验收情况、建设成效及时报送国家发改委。  

三、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各地要加大支持政策配套及落实力度,优先支持基地和骨干企业项目建设,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一)加强资金支持。各地要统筹利用资金渠道,加大对基地和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在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公共服务项目安排上优先向基地和骨干企业倾斜,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示范项目建设。  

(二)落实税收优惠。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会同税务部门指导企业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前期手续,切实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  

(三)开辟绿色通道。各地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对基地和骨干企业重点建设项目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基地和骨干企业重点项目用地、核准、备案、环评、节能审查等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开展。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及时总结,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推广,扩大基地和骨干企业示范辐射效应,不断壮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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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043110/2022-01592
分  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环资处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10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设的通知
文  号 鄂发改办环资〔2022〕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0日

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

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1045号),钟祥市纳入2021年全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名单,湖北三迪环保新材有限公司、湖北昌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蓝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纳入2021年全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名单。为加快推进基地建设和骨干企业培育,进一步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38号)要求,到2025年,全国示范基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综合利用骨干企业,通过实施示范引领行动,形成较强的创新引领、产业带动和降碳示范效应。2021年和2019年我省已入选的四个示范基地和四个骨干企业,应聚焦产业布局集聚化、利用方式低碳化、技术装备先进化、模式机制创新化、运营管理规范化等重点任务,突出节能降碳,明确相关建设目标、重点任务、支撑项目和保障措施,重新核算基准年(2021年)和目标年(2025年)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量和节能降碳量,进一步完善20222025年建设实施方案,于315日前将实施方案及核算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发改委(环资处)。  

2019年确定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根据建设进度,参照上述要求调整实施方案,适当延长建设期限,由所在地市发改委审核后,于315日前将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及核算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发改委(环资处)。  

二、加快推进综合利用示范建设  

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设,加大落实推进力度,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一)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对列入实施方案的重点支撑项目,各实施主体要统筹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工作,加快落实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二)统筹推进示范建设工作。各基地管理机构及骨干企业,要统筹推进示范建设工作,创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模式,选用先进技术装备,加强信息化管理,提升市场竞争力,每半年向所在地市发改委报送建设进展情况。  

(三)强化节能降碳示范引领。各基地和骨干企业要以节能降碳为导向,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开展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发挥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协同降碳作用,形成节能降碳示范效应。

(四)加强协调指导和管理。各基地和骨干企业所在地市发改委要落实责任,跟踪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情况,并加强协调指导和管理,完善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五)强化动态监测和督导。省发改委将定期调度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进行提醒,所在地市发改委对实施方案发生重大调整的要及时组织论证,并报送省发改委(环资处),原则上调整内容不得影响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六)有序组织评估验收。建设期满后,省发改委将及时组织评估验收,并将评估验收情况、建设成效及时报送国家发改委。  

三、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各地要加大支持政策配套及落实力度,优先支持基地和骨干企业项目建设,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一)加强资金支持。各地要统筹利用资金渠道,加大对基地和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在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公共服务项目安排上优先向基地和骨干企业倾斜,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示范项目建设。  

(二)落实税收优惠。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会同税务部门指导企业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前期手续,切实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  

(三)开辟绿色通道。各地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对基地和骨干企业重点建设项目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基地和骨干企业重点项目用地、核准、备案、环评、节能审查等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开展。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及时总结,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推广,扩大基地和骨干企业示范辐射效应,不断壮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