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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

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3 16:25 来源:体改处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快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整治红顶中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八条措施》,并对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重点整治红顶中介的通知》(鄂办发201538号)中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拟在全省开展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再次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查对是否存在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委托或购买服务进行重点清理。

(二)清理整治中介服务垄断问题。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是否存在妨碍和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是否存在直接指定中介机构或通过执业限制、资质限制、限额管理等方式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重点清理。  

(三)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是否存在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中介服务重新收费的行为进行重点清理。

(四)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管理。本地、本部门是否建立完善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制,是否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相关信息;是否编制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及办事指南,是否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机构的名称、服务范围、资质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是否积极推广和使用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是否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投资项目,通过中介平台公开择优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是否积极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平台。

同时,对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是否彻底,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的利益关联是否切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规兼职任职,领取报酬、持股分红、占有财物、报销费用等问题一并开展清理整治。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是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分工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制定行动方案。各地政府对本地区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负总责,省直有关部门在扎实开展好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针对问题,举一反三,注重源头治理,形成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工作体系。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分析原因,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四)报送工作总结。各地、各部门要按时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自查自纠问题查摆情况、具体整治措施及取得成效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20日前报送至省发改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120日到1130日)。各地、各部门按照专项清理整治的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邮箱。

(二)专项整治阶段(1130日到1210日)。各地、各部门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找出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健全规章制度,立行立改重长效。

(三)梳理总结阶段(1211日到1220日)。地、各部门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并及时报送工作总结。省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总结和实地访查情况,形成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总结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

联 系 人:薛培文 程剑飞

联系电话:87235032;87231370

电子邮箱:t87831087@163.com

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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