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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多双边贷赠款在建项目管理的通知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多双边贷赠款在建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0 19:15 来源: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市、州、县发改委(局)财政局,省直相关部门:

近年来,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级发改、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多双边贷(以下简称外贷)数量和规模居全国前列外贷项目在环境保护、绿色农业、交通物流、公共卫生等领域发挥了积极的创新示范作用,有力服务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外贷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看,按期完工、按期关账项目少,项目实施进度普遍滞后。为加快推进外贷项目建设,切实提高贷款使用的质量和效益,现就加强外贷在建项目管理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外贷项目实施

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项目所在地应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聚焦项目落地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关键事项、关键节点,加强统筹调度,推动项目建设提速增效

()加强全过程跟踪管理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各级发改、财政部门要积极跟进项目进展情况,结合职能建立项目监管台账,按月调度项目建设,及时梳理项目推进中的各类问题,问题清单化、责任化、时限化。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与要素服务保障,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尽快解决问题,推进项目实施。严格定期报告制度,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国外优惠贷款项目建设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定期报送多双边贷赠款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要求各级发改、财政部门每季度梳理并逐级向省发改委、财政报送本地区外贷项目建设情况(包括建设进度、投资完成量、形象进度、贷款提款报账进度、外方检查评估)、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二)严格项目调整、延期关账和余款使用管理。外贷项目按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市(州)级发改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实施,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程序报批。因项目执行不规范、不科学、不严谨等原因造成项目建设地点和内容调整、建设进度滞后的,原则上不办理中期调整和延期。对于不再使用的贷款余额,应督促项目单位逐级向省财政厅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向省发改委进行报备。

(三)加强招标采购等重点环节督导各级发改、财政部门应结合工作职能,加强对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管,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实施采购计划,压实采购代理机构职责,切实提高采购质量。涉及本地区项目采购投诉事宜,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报本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时,加强对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环境保障等关键环节的督导,做好与贷款机构相关要求的对接,切实提高项目执行效率

二、坚持目标导向,加强贷款资金管理

外贷资金是我国政府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获得的低息优惠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政府债务外贷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主权外贷预算管理的通知》要求,本地区政府债务外贷纳入预算管理和债务限额管理,其收入、支出、还本付息付费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中央统借统还外贷和赠款收入和支出,以及政府依法承担并实际履行担保外贷责任时还本付息付费资金,一律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二)科学编制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应指导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协议和项目管理手册等法律文件及规定,科学合理制定项目采购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并制定详细措施保障项目按计划执行。年度计划执行率低于50%的地区,应逐级向省财政厅书面报送情况说明各项目单位按规定时间编制下一年度资金用款计划,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汇总后,逐级报省财政厅审核。

(三)加快提款报账进度。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提款报账办法,严格审核提款报账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杜绝重报、虚报、套取、挪用资金等情况发生。结合项目实际,优化提款报账资金审核流程,明确资金审核完成时限,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提款报账进度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

(四)切实防控债务风险。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管理需要建立辅助台账,及时登记提款报账金额、币种、支付日期、支付类别、债务金额等基础财务信息,定期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对于承担担保责任的地方财政部门应针对项目实际,采取资产确权登记、抵押登记、建立共管账户等措施,防范债务逃和资产流失。

三、坚持果导向,加强部门协同合作

近年来,外贷项目日益呈现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趋势,相关省直行业管理部门和各项目地应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项目有效推进、顺利实施、按期完工。

(一)建立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严肃地方政府信誉,压实责任链条,推动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项目实施工作机制项目协调机构要充分依靠项目领导小组,加强项目统筹和协调。根据需要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合理设置内部职能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合同管理、专职翻译等专业人才,保障机构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机制。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阶段,涉及重大内容变更、重大违规行为、招标流程和结果的调整变更、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各级发改、财政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并逐级将有关情况报告发改委、财政厅,积极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三)建立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各级发改、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鉴别、准备、预评估、评估和贷款协定谈判、项目中期检查等工作,对贷款机构形成的备忘录和有关法律文本,应及时报省发改委、财政备案。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贷款开展项目审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项目单位按时完成整改。

(四)建立项目定期通报机制。发改委、财政加强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各地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进度、支付进度、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对项目建设和提款报账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将采取函提醒、当面约谈、现场督办式,督促项目执行

(五)建立新老项目挂钩机制。建立项目执行正向激励和负面约束机制对项目按计划实施、按期关账的地区,在新项目申报中央统借统还资金赠款资金分配上予以优先考虑;对项目建设和提款报账进度严重滞后、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多次变更、审计查出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到位、被贷款机构评为不满意项目或被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列为约谈项目的地区三年内不再受理新项目申报事宜。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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