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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6年06月15日
名   称: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   号: 鄂价费〔2016〕6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15日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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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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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  号 鄂价费〔2016〕60号
效力状态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15日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价格(收费)工作文件汇编-2023.11.16.0001.00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