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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关于湖北省“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20 15:35 来源:振兴处

各市、州、县发改委(局)、教育、经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健乡村振兴局,人行武汉分行各分支机构:

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支持我省革命老区走出新时代振兴发展新路,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重点支持《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明确的大别山、湘鄂渝黔革命老区,全省其他革命老区县(市、区)参照执行。

、健全革命老区脱贫地区长效帮扶机制

(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重点围绕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状况等主要指标开展动态监测。支持革命老区统筹用好村公益性岗位,建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帮扶机制,帮助脱贫家庭主要劳动力就近就地稳定就业。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乡村振兴任务较重的村,以及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坚持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全国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选派第一书记。注重扶志扶智相结合,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形成自强自立、争先发展的精神面貌。

(二)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将安置区产业发展纳入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推进安置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及就业帮扶活动,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加强公共服务统筹,提升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努力实现农村安置区“办事不出村”、城镇安置区“办事不回村”。完善基层社区治理体系,落实迁入地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迁入地党委政府对后续扶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提升安置区社区管理水平,促进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坚持党建引领,完善“行政村党组织—网格(村民小组)党支部(党小组)—党员联系(中心)户”的村党组织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三)深入实施以工代赈和消费帮扶。加大革命老区以工代赈支持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有序拓展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和建设领域、赈济模式,重点支持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最大程度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最大限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依托项目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支持革命老区开展消费帮扶,推进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拓展销售渠道,促进群众稳定增收。

(四)集中支持一批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位于革命老区的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对原深度贫困县给予重点倾斜,确保脱贫不返贫、振兴不掉队。

、推动革命老区城乡融合发展

(五)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支持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将保护历史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村寨、乡村风貌与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复有机结合。支持革命老区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邮政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革命老区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持之以恒抓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十年禁渔”。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手工业、特色小吃、文化旅游等富民产业,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和增收致富。

(六)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支持黄冈市建设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心城市、鄂东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荆州市建设鄂中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恩施建设知名旅游目的地。推进重点县城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县域经济发展支持仙桃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建设完善县域交通基础设施,支持县城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重点支持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统筹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促进有条件的地区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向周边乡村延伸,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农民工在流入地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衔接落实国家十四五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规划建设一批铁路、公路、机场、航运、能源、水利、信息基础设施项目,支持革命老区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革命老区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推动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乡镇辐射。推进革命老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衔接落实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采取师范生公费教育,为革命老区脱贫县(市、区)培养优秀师资,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支持革命老区脱贫县(市、区)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支持革命老区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套支持力度,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机构设施设备条件,促进医养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农村需求适当开展高职(专科)层次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培育一批乡村卫生人才。

、支持革命老区特色产业发展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革命老区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坚持绿色发展方向,强化品牌意识,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做优做强红安苕、黄冈佛手山药、蕲艾、随州香菇、秭归脐橙、洪湖清水蟹、仙桃黄鳝、潜江龙虾等知名农产品品牌。推动恩施玉露、宜昌毛尖、武当山茶、大别山云雾茶襄阳高香茶、宜红茶、湖北青砖茶等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高质量农产品综合供应基地。支持恩施富硒产业发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子库建设,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建设现代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

()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革命老区优先布局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科研院所、高等校与革命老区开展合作。推动革命老区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支持发展清洁能源、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生物医药等特色产业及配套产业。对接武汉光芯屏端网产业集群。加快发展黄冈、孝感市临空产业。打造荆州石油装备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十堰市商用车生产基地、随州市国家级专用车生产基地。

()培育发展特色服务业。衔接落实国家十四五革命老区红色旅游实施方案,支持革命老区加强红色遗址保护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高水平的红色旅游景区、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推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创建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支持来凤县依托特色自然和人文资源同湖南省龙山县共同建设龙凤经济协作示范区。支持革命老区培育、创建、发展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劳务品牌。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在革命老区建设多功能农村综合商贸服务中心,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革命老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

(十)加强产业园区和产业平台建设。统筹推动革命老区各级各类开发区空间整合和体制创新,全面提升开发区开能级。优先支持恩施等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创建国家级开发区。支持建设黄冈、随州、孝感、荆州、潜江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枣阳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引导社会资本到革命老区投资兴业,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创建国家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十)加快绿色转型发展。衔接落实国家十四五革命老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促进革命老区生态建设、乡村振兴和民生保障相得益彰。指导和支持革命老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城市蓝线、绿线等重要控制线,推进长江等生态廊道以及大别山等生态屏障建设。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地,以及淮河、汉江等主要江河源头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打造绿色食品、森林标志生态产品等品牌,创新产供销模式。健全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支持革命老区探索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完善政策体系和组织保障

(十)加强政策支持。中央财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投资、省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加大对重点城市和重点县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实行绿色通道,助力满足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需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推进乡村振兴等重点项目需要,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对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规定参与跨省域调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继续向革命老区倾斜,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参与革命老区乡村振兴。

(十)落实帮扶政策加强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沟通衔接,争取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更大支持。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区域协作和定点帮扶机制,推动各类帮扶政策统筹、资源统筹、力量统筹、机制统筹。继续争取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单位选派干部赴革命老区挂职,并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倾斜。强化对口合作,争取东部地区发达城市加强对我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产业转移、产业协作、人才支援,开展干部双向挂职,增强造血功能。

(十)强化组织实施。将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作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具体举措,对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和重点县(市、区)给予差别化支持,优化简化革命老区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革命老区各县(市、区)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关部门要对革命老区给予统筹支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支持革命老区脱贫县(市、区)按规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文化和旅游厅

湖北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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